姚岚秋
- 作品数:19 被引量:45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广播电视台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论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规制
- 本文抛弃了就法学论法学的模式,而是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相结合的框架内展开讨论,以期对行业协会制度作更全面和更深入的透视。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从社会法的视角出发,把行业协会当作弱势的市场主体自发结成的民间自治团体来剖析,...
- 姚岚秋
- 关键词:行业协会第三部门行业协会制度经济法
- 法律视野下的企业间接社会责任问题被引量:1
- 2009年
-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滥用已有从股东延伸至非股东企业的趋势,某些企业对他人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即"企业间接社会责任")的缺失日益严重。其情形集中体现为,上游大企业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资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滥用下游企业的法人地位,通过下游企业的侵权行为把经营成本转移至与其无契约关系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上。这种做法有违"收益"与"责任"对等之正义原则。在我国,虽然现行立法并未承认"企业间接社会责任",但相似处理方法已体现在部分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中,只是相关立法在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义务设定及救济方式上仍有不足之处,可参考美国的相关立法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 廖永威姚岚秋
-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法法人制度
- 论超龄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辨析被引量:29
- 2009年
- 学术界与实务界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再就业所形成的用工关系有不同的认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上的两个基本范畴,在经济基础层面,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形成的应当是非常态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在上层建筑层面,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形成的应当是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为彻底解决现阶段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限制,变强制退休制度为弹性退休制度,同时将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与劳动关系的状态脱钩,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仍未退出劳动过程的,用人单位无须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但双方的劳动关系性质不变。
- 姚岚秋
-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再就业
- 上海市特殊劳动关系的反思——对退休职工保护的启示被引量:1
- 2008年
- 上海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暴露出一些法律问题,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保护退休职工,不能彻底解决退休职工缺乏足够保护的现状,而且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并不太合适。另外,企业替退休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面临着许多障碍,鼓励保险公司尽快提供相应的保险,将可以弥补这一市场缺陷。
- 廖永威姚岚秋
- 关键词:特殊劳动关系退休职工工伤保险
- 视听节目模式的法律争议辨析
- 2013年
- 能否通过给予节目模式以版权保护用来解决节目模式"克隆"的争议,已成为广电行业关注的焦点。从法律属性来看,节目模式的本质是节目展开及制作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方法,属于"思想"的范畴,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要在实践中解决节目模式的争议,有三条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是注册商标,第二是保护好商业秘密,第三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加以保护。
- 姚岚秋
- 关键词:版权
- 2020年《著作权法》理解适用的几个实务问题探讨——以视听内容的定性为例
- 2021年
- 2020年《著作权法》创设了“视听作品”,又保留了“录像制品”,两者均为连续活动影像,但可以用独创性的有无来作区分;对于权利归属规则不同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建议以实践中的行政审批,备案手续为依据区分适用。由于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则没有实貭变化,因而其“制作者”就是原“制片者”;对于“其他视听作品”,除另有约定外,“制作者”应界定为组织创作并承担责任的机构或个人。2020年《著作权法》实施后,只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新闻,才有可能构成单纯事实消息,其他以图片或音视频形式表达的新闻内容,不宜再作为纯粹时事新闻对待。对于构成特殊职务作品的其他视听作品,应遵循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按照“特殊职务作品”认定。
- 姚岚秋
- 关键词: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制作者
- 无载体传播中复制行为与传播行为的版权法则辨析--以音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为例
- 2019年
- 传统版权法上复制权的初衷,是通过对作品有形复制件数量的控制,达到对作品传播。进行控制的目的。在印刷媒介的有载体传播中,复制产生可移转的作品有形复制件,成为传播(发行、出租、展览)的标的,这种复制属于对作品的实质性处分,需要单独取得复制权授权。电子媒介的无载体传播(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不再依赖于有形复制件的物理移转,其中所涉的复制只是后续传播的必要技术准备,与传播合为单一行为。这种复制属于非实质性处分,不应再要求单独取得复制权授权,而是被后续的传播使用授权(含法定许可)所吸收。
- 姚岚秋
- 关键词:复制权
- 浅议传播权的完善——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建议被引量:1
- 2012年
- 国务院于2011年年初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当今的数字传播时代,著作权权利体系已经从以复制权为基础逐渐转变为以传播权为中心,以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核心的传播权的勃兴给作品的界定、著作权权利的分类以及邻接权范围的界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 姚岚秋
-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权利体系国务院复制权
- 从广播电视的视角探讨现行《著作权法》被引量:1
- 2006年
- 姚岚秋
- 关键词:《著作权法》广播电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世界贸易组织传媒行业新著作权法
- 关于广电媒体使用音乐付酬的几个问题解析
- 2012年
- 2012年1月12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以下称“电视版权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在北京举行了音乐付酬集体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的举行,标志着电视版权委员会代表成员台与音著协就电视媒体使用音乐支付报酬问题的集体谈判开花结果,告一段落。
- 姚岚秋
- 关键词:广电媒体电视版权签约仪式集体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