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岳鹏
- 作品数:13 被引量:38H指数:4
- 供职机构: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社会学更多>>
- “以人为本”的法体系研究被引量:9
- 2006年
- 法的"以人为本"的实质必须体现在法体系的各个部门之中。根本法(宪法)应以人的普遍人权为本;私法(市民法)应以人的市民权为本;公法(公民法)应以人的公民权为本;而社会法作为新近产生的一个部门,应以人的社会权为本。
- 吕世伦任岳鹏
- 关键词:以人为本根本法市民社会法
- 穿行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私了"
- 任岳鹏
- 关键词:私了国家法民间法
-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视域下的“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研究
- 本论文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试图阐发和谐社会下法本质、法功能之特点与要求。 具体来说,本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导论部分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概括介绍了论文基本思路,重点梳理了西方马克思主...
- 任岳鹏
- 关键词:法学理论意识形态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制建设
- Seminar教学范式之法治思维意蕴探析被引量:2
- 2016年
- '法治思维'是法学人才培养的最高目标。作为西方法治社会的产物,Seminar教学范式内生于法治思维,并助推着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思维在Seminar教学范式中可具体表现为批判思维、民主思维和程序思维。首先,Seminar教学旨在发现问题和知识创新,这离不开批判思维的存在;其次,Seminar教学反对知识霸权,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追求在平等对话基础上达成共识性结论,这体现着民主思维;最后,Seminar教学中关于民主对话的实现和共识性结论的形成,以程序性规则为保障,程序思维在其中不可或缺。Seminar教学范式与法治思维具有共生同构性,应成为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
- 任岳鹏刘冠华
- 关键词:SEMINAR教学范式法治思维批判思维
- 谁是十八世纪英国伦敦的刑事检控者
- 2019年
- 在18世纪英国伦敦,犯罪起诉主要是由受害人提起的。这一由受害人主导的程序赋予受害人很大的选择权。受害人在很多时候可以选择不告发犯罪,或者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解决,或者把侵害认定为危害较小的非死刑犯罪。那些选择起诉的少数受害人,其社会背景则非常广泛,但绝大多数起诉者是来自中产阶级或上层阶级的男士。为了应对众多受害人未能起诉的问题,也为了加强对犯罪起诉的控制,国家采取了有限的改革措施。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提起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分散的,这限制了国家对刑事司法运行的控制。
- 任岳鹏
- 关键词:受害者
- 恩格斯晚年书信中的法学方法论思想研究
- 2020年
- 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书信用马克思主义方法驳斥了资产阶级学者和德国“青年派”对马克思主义观点包括法律观点的歪曲和误解。这种法的研究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表现在: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当成方法而非教条;要看到经济因素对法的发展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其他上层建筑因素和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作用,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自身形式和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发展存在着客观规律,但这不是否认个人在社会合力中的作用,尤其是个人在法律斗争实践中的作用。恩格斯在信中所表达的观点和认识,是结合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及无产阶级在新条件下的斗争实践作出的。这种观点和方法不仅对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较大影响,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重要启示。
- 任岳鹏
- 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之关联被引量:1
- 2010年
-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核心论题是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强制与同意"论题;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实证主义批判传统;重构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性观。
- 任岳鹏
- 关键词:法律合法性西方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交往理性
- 由蒙牛“诽谤门”想到的
- 2010年
- 最近发生的蒙牛“诽谤门”再次搅动了国人的“奶”神经.奶业圈又起新的波澜。然而,说实在的,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现在产生了“审丑疲劳”。从2005年开始,中国乳业的“糊涂帐”就一本接一本。先是光明身陷还原奶危机,再是三鹿天津查出早产奶。这些事件在公关圈和奶业圈均被认为是企业间由于竞争而互揭行业潜规则的结果。
- 任岳鹏
- 关键词:诽谤蒙牛中国乳业还原奶企业间奶业
- 法的社会实证研究之能与不能被引量:8
- 2009年
- 目前,在颇多的中国法学研究者的眼中,法的社会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具有独立性、本土性和科学性的归途。然而,这一研究方法存有不容忽视的局限性,这表现在:社会实证研究达不到绝对客观;社会事实做不到价值无涉;社会实证研究无法代替价值分析;单纯的社会实证研究无法承受法学研究之重。正确的选择是坚持实证研究与价值分析的结合。
- 任岳鹏
- 现代自然法方法论转向原因探析
- 2016年
- 现代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具有多个不同于传统自然法学的特征,其中之一便是由传统的本体论自然法转向更具实证意味的方法论自然法。现代自然法的方法论转向,是多种原因和条件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从社会趋向上讲,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加剧了社会分化,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和相对化的特征,普遍性道德陷入“虚无”困境,从而导致了本体论自然法的衰微并催生着方法论自然法的出现。从哲学趋向上讲,与古代哲学注重本体论研究和近代哲学注重认识论研究不同,现代西方哲学主要研究方法论问题;作为法哲学的自然法学,必然会受到哲学发展趋向的影响从而走向方法论自然法。从法学趋向上讲,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在碰撞中相互交融,自然法学开始实证主义化;方法论自然法就是自然法实证化的表现,是自然法在实证主义法学大潮中求生的结果。现代自然法的方法论转向表征着现代社会、现代哲学和现代法学的发展趋向。
- 任岳鹏
- 关键词:现代社会现代哲学实证主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