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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正璋

作品数:49 被引量:158H指数:7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5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11篇民法
  • 11篇法律
  • 10篇物权
  • 8篇无权
  • 6篇无权处分
  • 6篇处分
  • 5篇连带
  • 4篇有权
  • 4篇所有权
  • 4篇请求
  • 4篇请求权
  • 4篇权法
  • 4篇物权法
  • 4篇连带债务
  • 4篇不真正连带债...
  • 3篇德国民法
  • 3篇疑难
  • 3篇债权
  • 3篇侵权
  • 3篇权利

机构

  • 46篇苏州大学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安徽省新闻出...
  • 1篇《学术界》杂...

作者

  • 49篇章正璋
  • 1篇刘福州
  • 1篇朱红霞
  • 1篇史浩明
  • 1篇许牧
  • 1篇王晓雯
  • 1篇彭启军

传媒

  • 8篇学术界
  • 6篇苏州大学学报...
  • 3篇江苏社会科学
  • 2篇江海学刊
  • 2篇现代法学
  • 2篇比较法研究
  • 2篇安徽警官职业...
  • 2篇吉林省教育学...
  • 2篇苏州大学学报...
  • 2篇私法研究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江淮论坛
  • 1篇求索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广东法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铜陵学院学报
  • 1篇安徽农业大学...
  • 1篇合肥学院学报...

年份

  • 1篇2023
  • 1篇2022
  • 2篇2020
  • 1篇2019
  • 3篇2018
  • 5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2
  • 6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7
  • 2篇2006
  • 4篇2005
  • 8篇2004
  • 4篇2003
  • 1篇2001
  • 1篇1997
4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之概念及规范体系被引量:1
2011年
目次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二、德国民法上的无权利人三、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四、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的其他效果五、结语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一)概念德国民法上的处分行为,是指这样的法律行为,即能够直接引起现有权利的消灭、转移、背负负担,或者内容发生改变的法律行为。[1]如果以合同实施处分的,处分人是其权利直接受到贬损的人,而非合同的相对人,相对于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合同相对人的行为是一项取得行为。《德国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死因处分,不属于民法典第185条意义上的处分行为。[2]
章正璋
全文增补中
中德一般侵权行为立法之比较被引量:8
2005年
章正璋
关键词:一般侵权行为民法侵害客体构成要件
德国民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产生与衰亡被引量:1
2011年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为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19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旧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目前,德国学界通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和实践,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德国民法典》关于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能够解决早期学说上多数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型。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章正璋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
无权处分审判实务之反思被引量:1
2019年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施行之后,许多司法判决仍然坚持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及无权处分而设立他物权的合同一般无效论不合时宜,由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许多判决将无权出租、无权转租行为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亦缺少法律和法理依据。无权出租及转租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应该适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判断规则。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一般无效说,不利于维护市民社会意思表示的严肃性,不利于民事主体契约精神之养成,不利于划清个人自由与个人责任之界限,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未来的《民法典》中,应该在债法总则或者合同的效力部分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当事人所签订的债权合同不因无处分权而无效。以立法的统一性保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避免无权处分案件裁判结果的随意性、不确定性。
章正璋
关键词:无权处分司法裁判
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六个疑难问题探析被引量:7
2012年
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无疑具有特定的利益,也具有法律上之力,因此其权利的性质毋庸置疑。继承权的概念在结构上是完整的、统一的,只存在既得权意义上的继承权,不存在继承期待权。继承权在性质上不是权利能力,也不是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是概括的取得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不是自继承人取得遗产时开始。继承权可以被侵害,因而具有可侵性。继承权侵害的主要保护方法是继承回复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二者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章正璋
关键词:既得权
法国民法上出卖他人之物法律效力分析——理论构成及对我国民事立法之影响被引量:1
2012年
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无效是相对无效,也就是可撤销。买方不撤销合同的,合同有效;买方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买方有权要求无权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利人在出卖他人之物以后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或者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其原先签订的无权买卖合同有效。对于无权买卖合同,买方如为善意则可主张即时取得。善意购买人占有和用益购买的标的物如果受到侵扰或者追夺,出卖人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不动产,除了适用即时取得外,还适用时效取得。法国民法上的无权买卖合同,涉及有效、无效、可撤销、缔约过失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约或侵权责任、善意取得、时效取得以及权利表见等多项制度,构成一个内容完整、结构严密的效力体系。
章正璋
关键词:法国民法出卖他人之物债权意思主义权利瑕疵担保
陪葬文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兼论《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范围被引量:1
2016年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
章正璋
关键词:抛弃物埋藏物
交付若干疑难问题初探
2004年
交付是民商法学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交付要求行为者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交付的标的物不以动产为限 ,不动产同样存在着交付的问题。在交付方法上 ,动产与不动产有所区别。交付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义 ,对交付进行研究 。
章正璋
关键词:疑难问题民商法学法律行为
评《合同法》五十一条
2004年
《合同法》颁布以来,围绕着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具体含义,学界产生了严重分歧。作者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阐述、总结与反思,认为以"物权变动不生效力说"为宜,并提出了一些论据和个人观点。
章正璋
关键词:《合同法》
论真正连带与不真正连带——以区分标准、立法模式和法律效果为视角
2012年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构成要件上没有本质区别,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原因,连带债务的产生具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而不真正连带债务则主要表现为请求权竞合。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均具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效力,它们的法律效果正日趋统一。
王晓雯章正璋
关键词: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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