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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宇

作品数:10 被引量:231H指数:7
供职机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义务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侵权
  • 2篇侵权责任
  • 2篇侵权责任法
  • 2篇民间借贷
  • 2篇借贷
  • 2篇共同财产
  • 2篇共同财产制
  • 2篇共同债务
  • 2篇夫妻共同债务
  • 2篇《侵权责任法...
  • 2篇财产
  • 1篇代理权
  • 1篇业主
  • 1篇义勇
  • 1篇有权
  • 1篇责任保险
  • 1篇征求意见稿

机构

  • 4篇北京市社会科...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 2篇北京师范大学
  • 2篇德国明斯特大...
  • 1篇斯坦福大学

作者

  • 9篇缪宇
  • 2篇刘璐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2篇法学家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法商研究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18
  • 2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3
  • 1篇2010
  • 1篇200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走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误区--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分析对象被引量:78
2018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规定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理论基础,将夫妻共同债务等同于夫妻连带债务。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产物,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负责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合同债务,首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据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该债务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配偶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按照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则认定。不过,日常家事代理权旨在维持夫妻生活共同体,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理论基础。配偶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借款不负连带责任;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结合借款收益、企业性质和经营控制权等因素综合认定。
缪宇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制日常家事代理权连带债务民间借贷
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被引量:37
2018年
美国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模式包括管理模式、夫妻共同债务模式和分割模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个人财产负责,已经成了各州的共识。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负责,各州态度不一。这体现了各州对债务人的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同侧重。改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应当承认债务人的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也能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应做适当修改。
缪宇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制民间借贷
获利返还论——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被引量:53
2017年
从解释论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的获利返还,只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计算方式,而非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返还。因为不当得利法没有制裁和预防功能,利润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但是,获利返还并不符合损害填补思想,加害人所得利润亦非受害人的所失利益。由于受害人一般难以证明加害人获得的利润,人格标识对利润形成的贡献难以确定,故获利返还在实践中的适用极为有限。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获利返还不应成为独立的债的类型,它主要适用于利用他人排他性权益的营利行为和营利性违约行为。前者应由不法无因管理调整,以行为人故意介入他人事务为要件;后者则应在合同法中通过一般条款来调整,以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无法救济守约方为前提。
缪宇
关键词:不当得利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侵权责任法》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8
2010年
环境污染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不以违法性为要件,污染者也不能以达标排放为环境污染责任的抗辩理由。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不因补充因果关系、竞合因果关系、择一因果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刘璐缪宇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违法性免责事由数人侵权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
监护人过失与未成年人过失相抵被引量:9
2013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他人损害的,监护人的过失也会被作为未成年人的与有过失进行过失相抵,从而其损害赔偿额会被减少。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和学界没有接受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从而在过错和与有过失的认定上,都无须民事责任能力。这种模式导致未成年人在损害赔偿认定上面临了双重不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全面救济受害人的立法宗旨。因此,过失相抵应当以受害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为要,同时,监护人的过失不宜被认定为未成年受害人的过失进行过失相抵,应当考虑在监护人和直接加害人之间适用多数加害人规则来处理,或者对现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限制。
缪宇
关键词:监护人过失相抵民事责任能力
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扩张性时代的标志
2016年
通过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废弃了基于土地进入者的身份来认定土地占有人注意义务的分类处理模式。但是,该案的当事人在陈述中并没有说明,引起损害发生的缺陷是隐蔽的还是显而易见的。该案当事人也无意废除上述分类处理模式。然而,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基于积极司法决策改变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将被告享有的保险作为认定注意义务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而要求土地占有人对所有土地进入者均负有通常注意义务。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对美国土地占有人责任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几乎有一半的州在该案判决出台之后重塑了土地占有人责任法律。但该案判决也引发了对侵权责任法基本观念的再思考,即不当行为和不履行义务的区分。接受罗兰诉克里斯蒂安案判决还是维持分类处理模式,也体现了规则与标准之间的张力。
罗伯特L.拉宾缪宇
关键词:合理注意义务责任保险
试论业主表决权的确定——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被引量:3
2009年
业主表决权确定规则的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就物法性因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起着决定作用,其中,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是指专有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各专有部分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人法性因素,小区内各专有部分的业主均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数人共有一专有部分者,视为一个业主;一人拥有数专有部分者,视为数个业主;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由建设单位行使相应数量的表决权。
刘璐缪宇
关键词:表决权成员权
类型化视野下的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被引量:5
2017年
《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确立了两种不同的告知义务,即第1句中的不以取得患者同意为目的的告知义务和第2句中的以取得患者同意为目的的告知义务,后者则正是告知后同意规则的具体体现。不同类型的告知义务保护的对象并不相同,违反不同的告知义务的损害赔偿后果也不尽相同。在我国既有的民事权利体系下,患者对身体的自主决定也属于身体权的内容,故第55条第1款第2句的告知义务旨在保护患者的身体权,医疗机构仅在紧急情况出现、患者知晓相关信息、患者放弃知情权和运用医疗特权时无须履行该告知义务,违反该告知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害负责,医疗机构得证明损害与未尽告知义务之间不存在义务违反关联或可通过合法替代行为抗辩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缪宇
关键词:告知义务身体权损害赔偿
论被救助者对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害的赔偿义务被引量:36
2016年
见义勇为者在遭受损害时,依据无因管理规定对被救助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侵权责任法》第23条仅在见义勇为者无法通过无因管理规定、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国家救助渠道时补充适用。为了避免评价矛盾,被救助者依据无因管理规定负担的赔偿义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中的受益人补偿义务都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但是,见义勇为者仅在损害源于见义勇为的特定风险时,方可向被救助者主张无因管理之赔偿请求权或《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的适当补偿请求权。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害,应当通过国家救助、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和受益人补偿义务等多元化渠道获得救济。
缪宇
关键词:无因管理损害赔偿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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