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兴林
- 作品数:21 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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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09年11月24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本实施办法是必要的。同时就增强规划编制和修改的科学性、民主性,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防止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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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1月7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草案有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在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善监督程序、规范政府的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保证长远利益等方面,补充了重要内容,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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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审议结果监督程序地方组织法上位法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1月8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草案经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修改,已经基本成熟,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1月8日上午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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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对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大连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若干规定》自1990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大连市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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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儿童少年上位法《立法法》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对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鞍山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正在对地方性法规开展清理工作。此次提出的议案就是对需要修改且修改量较小的《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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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上位法教育科学文化城乡建设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决定》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5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对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自1996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加强鞍山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用于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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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农业科研成果上位法《立法法》
- 执行性地方性法规突出地方特色的实践与探讨被引量:2
- 2011年
- 地方性法规如何突出地方特色,一直是地方立法中久议不衰的话题。尤其不同于自主性和先行性立法,执行性的地方性法规,因为有直接的上位法,如何突出地方特色,难度更大,也更受关注。本文结合近年来的立法实践,仅就法律授权之外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如何突出地方特色,作了一些研究和探索,主要谈细化、补充、扩展三个问题。
- 钱兴林
- 关键词:执行性法律授权先行性自主性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0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修订本条例是必要的,同时围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注意邮政企业与一般快递企业的区别、提高邮政服务质量、明确投诉申诉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会后,法制委员会积极展开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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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修订草案通行权村邮站快递服务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9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草案二审稿较好地吸纳了一审时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规范邮政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快递企业发展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同时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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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村邮站
-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0年9月29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 2010年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可以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9月28日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意见报告如下:一、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进一步增强对农村邮政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规定由村委会负责设立村邮站没有体现出政府方面的扶持。
- 钱兴林
- 关键词:修订草案村邮站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