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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

作品数:18 被引量:202H指数:9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7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决议
  • 5篇诉讼
  • 5篇股东
  • 4篇瑕疵
  • 4篇法律
  • 3篇行为保全
  • 3篇司法
  • 3篇保全
  • 2篇义务
  • 2篇有权
  • 2篇所有权
  • 2篇资本
  • 2篇决议瑕疵
  • 2篇公司决议
  • 2篇国法
  • 2篇范式
  • 1篇贷款
  • 1篇道德
  • 1篇道德评判
  • 1篇德国法

机构

  • 14篇华东政法大学
  • 4篇南京大学

作者

  • 18篇丁勇
  • 1篇邵建东
  • 1篇伯阳

传媒

  • 3篇法学
  • 3篇证券法苑
  • 2篇法学研究
  • 2篇中德法学论坛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法律科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东方法学
  • 1篇社科纵横(新...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年份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5
  • 3篇2014
  • 3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0
  • 1篇2007
  • 2篇2004
  • 1篇2003
1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认缴制后公司法资本规则的革新被引量:81
2018年
现行公司法资本规则仍以实缴制为模型,无法适应认缴制后公司仅享有出资债权的资本结构。主体规则上,应将债权人限定为公司。到期规则上,应取消由股东事先对出资债权设定期限的要求,交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自治。对于公司非破产条件下的出资加速到期,组织法方案和代位权方案均有根本缺陷,应采强制执行出资债权方案。处分规则上,禁止出资债务免除、延期、更新或替代履行,禁止股东并限制公司抵销出资债权,转让、质押和强制执行出资债权不应有足值的要求,董事依勤勉义务独立地判断出资债权的价值。计量规则上,改变实缴制下仅以实收资本作为分配标尺的做法,在股东明显缺乏履行能力或约定出资期限时,应对出资债权作减值处理并阻却公司利润分配,回归注册资本责任担保本义。
丁勇
关键词:资本维持
归真堂上市争议的法律思考——兼论法律评判与道德评判的界分被引量:2
2013年
通过对归真堂事件与"情妇遗嘱"案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与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中的道德评价不同,由于缺乏立法者以"公序良俗"条款明确授权在法律评价的框架内进行道德评价,对于企业是否具备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证监会原则上无需也不应当对企业作出道德评价,而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法律评价,但由于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还需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作出预测性评价,企业道德状况在引发社会公众争议时由于会影响企业将来的经营环境和盈利水平而间接成为证监会考察的对象。证监会这种考察只是对道德争议可能对企业将来经营环境和盈利水平造成的影响做出客观的预测和判断,其本质上应当是一个道德中立的市场化判断。从应然层面来说,对于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也不应当引入"公序良俗"条款授权监管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直接进行道德评价,而应尽可能交由市场判断以消除社会公德判断上的不确定性。
丁勇
关键词:公序良俗道德评判
论德国法中的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被引量:17
2004年
 德国法中长期由判例发展出的由第三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做法已借助新债法的修订正式纳入民法典中,这一对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突破昭示了该责任信赖保护的宗旨,可以对正确认识缔约过失责任提供启示。
丁勇
关键词:德国法债法侵权法
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功能反思被引量:25
2013年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学界和司法界也多受大陆法系主流观点的影响将该诉讼定位于带有"公益性"的决议合法性控制手段,并赋予股东超越个体利益保护之上的、仅以股东资格为条件的撤销权。这种将其作为公司内部"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颇值商榷,应回归决议撤销之诉维护原告股东个体权利的制度宗旨。
丁勇
从德国视角看中国司法改革
2003年
本文对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途径进行研究。作者以德国《基本法》上的法治国家原则为参照对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加以分析:首先详细分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法治国家因素",并据此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接着作者介绍了迄今为止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伯阳丁勇
关键词:中国司法改革法治国家中国法律体系《基本法》中国法学界法律保留原则
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发展及启示被引量:3
2015年
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产生与历史上公司制度由特许制向准则制的转变紧密相连,由此决定了诉讼具有合法性控制和个体权利保护的双重功能,但应以后者为首要和根本功能;德国从撤销权针对所有决议瑕疵发展出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并以撤销为一般、无效为例外,启示我国也应以实质标准重新划分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事由;德国决议瑕疵诉讼滥用的历史也启示我国应以行为保全制度处理决议中止执行问题。
丁勇
关键词:历史发展行为保全
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滥用问题研究及启示被引量:17
2013年
本文详述了长期困扰德国公司法理论和实践的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滥用问题,在全面分析滥用成因及总结现有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文章指出滥用问题的核心症结在于诉讼提起即可阻碍决议执行的"登记障碍"制度,而我国正在制定中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相关规定极有可能形成类似制度而重蹈德国覆辙。文章提出应当遵循和回归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以我国民诉法新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及规则来调整诉讼提起与决议执行的关系,合理平衡原被告双方在中止决议执行问题上的利益冲突,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滥用可能。
丁勇
关键词:滥用行为保全
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担保制度检讨及立法完善被引量:16
2014年
立法者为对抗滥诉而专门在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中规定的诉讼担保制度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更未能触及滥诉问题的制度根源,应当予以摒弃。分析表明,诉讼门槛低、起诉即可阻碍公司决议执行以及诉讼和解缺乏法律约束实为诱发和便利滥诉的制度成因,其本质上是对商事决议错误套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范式而单方面关注股东个体权利保护、忽视商事效率和安定性及公司整体利益的结果。应摆脱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范式,以平衡股东个体与公司整体利益的思路修正制度失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决议撤销之诉规定最低持股份额但不应采纳持股时间限制,对于涉及公司重大结构变更行为的决议应将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扩展适用至决议无效之诉,应正确适用行为保全规则调整公司决议中止执行并以资本维持原则限制诉讼和解金的数额。
丁勇
关键词:诉讼担保
父亲向未成年儿子赠与房子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父亲向儿子赠与住房所有权案”评析
2004年
一、案情简介本案的事实非常简单:一名父亲想把住宅的一半所有权赠与未成年的儿子。在父亲和儿子一起到基层法院去过户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作出临时处分,认为:由于受让人是未成年人,其取得住宅所有权会产生法律上的不利益,因而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本案中住宅所有权的让与人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不符合《德国民法典》第181条禁止自己代理的规定,所以,在转让住宅所有权时,还必须为未成年人设置一名保佐人。这名父亲不服基层法院的这份临时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并且以儿子的名义,向该基层法院提出异议,但基层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两人遂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认为上诉不成立而予以驳回。两人又向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邵建东丁勇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权人《德国民法典》
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结构性思考——德国立法及其启示被引量:1
2012年
我国现有对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的研究多基于对英美国家立法的讨论,难以真正嵌入我国作为大陆法系成文立法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发挥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优势,通过对德国在高管薪酬方面的立法介绍,本文试图在高管薪酬的决定机制、具体规则以及责任和诉讼机制等重要的结构性方面为我国立法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丁勇
关键词:高管薪酬监事会诉讼机制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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