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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伦健

作品数:10 被引量:50H指数:3
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会议论文
  • 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专利法
  • 3篇专利权
  • 3篇利权
  • 2篇行政
  • 2篇诉讼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信息载体
  • 1篇行政保护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执法
  • 1篇行政执法手段
  • 1篇义务
  • 1篇正义
  • 1篇执法
  • 1篇执法手段
  • 1篇中华人民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审查
  • 1篇私权

机构

  • 5篇国家知识产权...
  • 4篇国家知识产权...
  • 1篇湘潭大学
  • 1篇美利坚大学

作者

  • 10篇何伦健

传媒

  • 2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 2篇2008
  • 2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公诉人的法律地位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刑事审判采对抗制.其中公诉人是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与被告人一方对等.由于强调当事人的能动作用和法官的权威,公诉人主要履行公诉职能,不具有超越法官和被告人的审判监督权,因而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主要身份...
何伦健
关键词:公诉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客观公正义务
文献传递
试析专利行政诉讼中的公知常识问题
本文从常识的概念和特性出发,分析了专利法领域公知常识的概念,提出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公知常识应当属于法官依职权进行司法认知的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对专利行政诉讼中有关公知常识的司法认知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
何伦健
文献传递
信息载体与专利法意义上公开的判断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人以前在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判断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最核心的标准是看该技术是否在申请目前"为公众所知"。但是,在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为公众所知"值得深入思考。一项技术信息是...
何伦健
文献传递
美国专利制度中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及其对我国创造性审查的启示——解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eleflex诉KSR案的判决
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eleflex诉KSR案判决的解读,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定义、组合方式和技术效果三个方面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与联邦最高法院非显而易见性判断之间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提高创造性标准的趋...
何伦健唐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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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性质的法理分析被引量:22
2006年
本文从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专利无效程序的特殊性三个方面对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并对实践当中存在的两种专利无效诉讼模式进行了反思,认为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是一种带有行政诉讼程序色彩的民事诉讼程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专利法第46条的立法建议。
何伦健
关键词:专利权私权公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
目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有关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性的纠纷逐渐增多。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撤销程序的启动和审查程序设置两个方面对布图设...
何伦健
文献传递
Bilcare案件,KSR案件,专利法中的有效性推定、初步救济和显而易见性
在Bilcare Ltd.v.M/S The Supreme Industries Ltd.案中,德里高级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向被诉专利侵权人发布单方禁令的命令,驳回了即使专利处于异议程序中也应当推定该...
Joshua D.Sarnoff刘颖何伦健
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被引量:12
2007年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我国专利保护的特色。但是这一特色似乎并没有在学术界和实践部门达成共识。早在专利法制定之初.他们对这一问题就有不同的认识。只是当时法律己有明确规定,许多意见不便发表。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送审稿)》在当时专利法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专利管理机关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进行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的规定.并赋予专利管理机关封存、扣押等行政执法手段。对此,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取消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的职能.或者改为调解。
何伦健
关键词:行政保护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执法手段
中外专利无效制度的比较研究被引量:21
2005年
一、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形成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专利无效制度是根据专利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起来的.1984年的<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裁决.
何伦健
关键词:无效制度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发明专利权司法解释专利权人
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公益性及其完善
本文通过对DVD专利无效案件的反思,并结合公益的性质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公益性的分析,指出公益应当主要由社会公共组织进行保护,进而提出从专利无效请求人这一角度完善和强化专利无效宣告制度,为国家专利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支...
何伦健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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