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贵林
- 作品数:24 被引量:27H指数:2
- 供职机构:内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社会学更多>>
-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观点、问题与建议
- 2016年
- 有关《物权法》第149条所规定的"自动续期",存在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两种主要观点。无偿续期论呼应老百姓关切,但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有偿续期论虽然理论周延,并且有改革成果佐证,但欠缺人文关怀,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必须转化为立法上的权益。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权法住宅用地
- 物权法若干概念释疑——《物权法》研究之三
- 2013年
- 法律关于共有的定义不适应共有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应当予以删除;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包括权利;为保护不动产使用人的生存利益,相邻关系的主体应包括各种使用人,即便是非法占有人。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权法用益物权
- 浅析四川省物业管理的某些立法缺失
- 2016年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将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受赠人乃至继承人等认定为业主,存在体系安排不当、违反物权法原理,以及造成实务诸多困扰。在一房数卖情况下,对于何人为业主,尤其难以处理。建议作适当修正。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业管理业主物权变动
-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个物权法问题被引量:1
- 2011年
- 公益征收的范围即房屋应当扩大到其他不动产,比如码头等;征收补偿依据,涉及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客体方面以调查结果为准。登记机关存在过错导致被征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征收导致物权变动的,以公益、合法和补偿为前提。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权法不动产
- 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几个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与判决被引量:1
- 2005年
- 债权让与通知属于需要受领的准法律行为,让与通知实际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或者催收债权、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判决,缺乏法理支持,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损害了债务人合法权益,实际上也不可行。
- 余贵林
- 关键词:债权让与准法律行为
- 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初探被引量:11
- 2000年
- 宋代买卖妇女现象大量存在 ,表现在宋代法律并不完全禁止买卖妇女 ,专制皇帝出于各种原因也加以支持 ,士大夫则把蓄妾视为“人情” ,因而到处都可见妓女的身影 ,并在各地形成了规模不等的人口市场。买与卖的主体及动机各不相同 ,程序也相当复杂 ,从中可见妇女的命运十分悲惨 ,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下降了。
- 余贵林
- 关键词:买卖妇女专制妓女皇帝宋代
- 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探讨
- 2002年
- 本文从比较法和交易安全的角度 ,对《合同法》第 5 1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即无权处分行为进行了研究 ,认为其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交易安全、制裁违约当事人 ,也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因此建议删除第 5 1条 。
- 余贵林
- 关键词:合同法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交易安全法律依据
- 物权法的起草应当与民法总则保持衔接——立足于物权主体、所有权和物权行为
- 2006年
- 民法总则具有“提取公因式”、体系协调和行为范式三大功能。民法典的体系分为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前者是关于抽象的、概括的概念之间的逻辑体系,即通常意义上的形式理性;后者是关于法律的基本思想和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物权法的起草应当在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与民法总则保持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在若干重大问题,比如物权主体、所有权和物权行为,与民法总则存在距离,民法体系难以建立。
- 余贵林蒲鹏英
- 关键词:物权法民法典
- 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的解释论
- 2017年
-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存在所规定的"自动续期"存在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之争。法律解释的结果表明,至少立法机关没有明确表态无偿续期,是否有偿需由立法加以解决。从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做法看,倾向于有偿续期。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权法住宅用地法律解释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缺失
- 2016年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以下简称四川省《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该款有关业主身份认定规则,存在以下重大缺失,应通过立法修正。
- 余贵林
- 关键词:物业管理条例身份认定所有权人受赠人买受人建筑物区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