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纯昕
- 作品数:30 被引量:144H指数:7
- 供职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留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协同机制研究被引量:6
- 2019年
-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基础雄厚、创新能力突出、开放程度领先、区域合作基础良好,具备建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基础。然而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属于“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的格局,湾区内各地区不仅存在明显的知识产权制度差异,而且在产业结构、知识产权运营与服务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由此不可避免地增加湾区内知识产权的交易成本,限制了创新要素在湾区内实现完全的自由流动。粤港澳大湾区须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协同力度,构建政策协同机制、执法协同机制、产业协同机制、服务协同机制和运营协同机制,进一步突破创新发展障碍,打造新型合作平台。
- 卢纯昕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 2015年
- 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 卢纯昕何国强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
- 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版权例外的立法构建被引量:15
- 2016年
-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是传播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图书馆核心功能的体现。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版权例外,这使图书馆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国应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增加图书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版权例外,并设置相应的版权例外条件,以平衡版权人、图书馆和公众之间的利益,保障图书馆保存和传播功能的发挥。
- 卢纯昕
- 关键词:图书馆馆际互借版权例外
-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探究——兼述我国《保险法》第37条的修改与完善
-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法理基础——对价平衡原理与情势变更原则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循对价平衡原理,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保险交易建立在保险精算的科学基础上,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来确定事故发生概率,依据社会经济条件确定事故发生...
- 卢纯昕
- 文献传递
- 论网络环境中首次销售原则的扩大适用被引量:11
- 2015年
- 由于网络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基础发生改变,各国立法和司法对其能否延伸适用于数字作品二手交易莫衷一是。Used Soft案开创了首次销售原则的网络适用,这为数字作品的二次发行留下了适用空间。首次销售原则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的网络发行行为的界定、交易性质的厘清以及复制行为的定性等三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使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合法性有被承认的可能性,这将对数字出版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应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契机,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首次销售原则作出规定,并限制其网络适用的条件。
- 卢纯昕
- 关键词:首次销售原则发行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合的适用规则被引量:1
- 2021年
- 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权利人同时依据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主张已成为一种常规的诉讼策略,此时司法裁判面临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选择。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非单一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关系,而应是一种多重关系: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构成规范排除竞合,商标法的专门规定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专利法、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构成规范选择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一规范行使权利。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保护领域,摒弃单一的知识产权法优先适用论,区分不同规范竞合类型构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规则,既符合民法学上的规范竞合理论,又能够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清晰简便的指引。
- 卢纯昕
-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竞合
- 作品改编的合法性边界被引量:6
- 2018年
- 改编权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使作品改编的合法性边界难以判定。受改编权控制的改编行为应与借鉴、复制、修改行为相区分。一方面,改编作品建立于原作之上,与原作之间的"实质性相似"能将改编与独立创作的"借鉴"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改编作品对原作的"独创性"改变,使其超越了"复制"的范畴。出于对表达自由的尊重,改编权的范围受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合法的改编应获得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且在对原作内容进行改动时不得损害原作作者的声誉。
- 卢纯昕
- 关键词:改编权独创性
- 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之争与理论澄清——兼论知识产权的“入典”模式被引量:1
- 2017年
- 在诉诸于感官的"无形财产"、关注创造过程的"智力成果",以及关注创造结果的"知识产品"、"信息"、"符号"等统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术语中,"知识产品"一词不仅体现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在术语上的对应性,还强调了这类财产的非物质性和经济属性。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有财产价值、有"构"无"质"的精神产品,知识产品既区别于包括自然力在内的有体物,又不同于作为客体的权利这类无体物。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时,宜采用有保留的纳入式:即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共性规定于民法典总则之中,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共性规定于财产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中,并且在财产法总则中设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重点在于描述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财产权制度不同之处。
- 卢纯昕
- 关键词:知识产权客体知识产品民法典编纂
- 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奖酬制度研究
- 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重大技术的突破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非职务发明创造研究往往难以产生大批高质量的发明,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创造多为职务发明创造,它关乎一个国家的科研能力、科技发展水平乃至于经济实力。然而目...
- 卢纯昕
- 文献传递
- 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被引量:1
- 2013年
- 我国现行法律在打击网络著作权犯罪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就实体法而言,诚如与刑法规定脱节,主观归责要件过于严苛,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共犯的主观标准尚待明确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共犯的主观标准尚待明确等问题,急需我们积极应对。为此,我们可以采取协调刑法和著作权法的关系,制定统一、明确、完善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培养既懂网络技术又精通法律的侦查审判队伍,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措施。
- 肖倩卢纯昕
-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