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梅
- 作品数:6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被引量:1
- 2000年
-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不仅涉及判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 ,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审判机关的地位、统治阶级对诉讼的重视程度等方方面面。因此 ,剖析既判力的本质 ,确定其效力范围 ,对于丰富我国民事诉论法学研究、完善民事诉讼立法。
- 周春梅
- 关键词:既判力民事判决法律效力法律本质效力范围
-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确定管辖的权利
- 1998年
- 我国民事诉虽然立法上赋予了当事人诸多的诉讼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只注重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的权利;而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本应享有的确定管辖的权利则往往被忽略。本文拟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确定管辖的权利进行探讨,以期对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启益。 一。
- 周春梅
-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管辖异议权财产权益纠纷被告住所地
- 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若干构想
- 1998年
- 周春梅
- 关键词:民事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立法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举证举证责任制度
- 全文增补中
- 对外贸易纠纷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 1995年
-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
- 毛卫民周春梅
- 关键词:贸易纠纷双方当事人法律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仲裁协议仲裁法
- 试论香港特区与内地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被引量:3
- 1998年
- 周春梅
-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际协定
- 论法治的基础被引量:1
- 2000年
- 法治的基础在于民主,它涵盖了三个方面,即民主的意识、民主的立法、民主的制度,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 周春梅
- 关键词:法治民主意识民主立法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