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原
- 作品数:38 被引量:416H指数:12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民法的独立性与跨学科研究的失败被引量:2
- 2019年
- 有关法律-经济的跨学科研究在许多国家都展开了热烈的学术讨论。法学作为人文学传统中的解释科学与作为社会科学的、经验性的、现实分析的经济学从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协同合作上。新制度经济学只是在少数几个子领域对法律科学的利益诉求做出了间接的贡献。今天,我们基本上只能做到法学和经济学的和平共存,这只是部分地实现一种相互富有成效且丰富彼此的学科合作关系,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扩展为一个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领域。由于规范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二元方法论,法律理性和经济理性之间真正的整体协调似乎仍然无法实现。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和自足的学科是毋庸置疑的。当然,它确实需要向诸如经济学那样的辅助学科学习。
- 米歇尔·马丁内克【德】李中原陈亚为(译)
- 关键词:跨学科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现实主义规范主义
-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补充债务理论的梳理与重构——兼论多数人债务体系被引量:6
- 2010年
-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三、补充债务的理论四、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补充债务的功能比较与理论重构五、结论及立法建议一、问题的提出: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某旅客在入住某三星级酒店期间,其所携带的贵重照相机被盗,后查明,在失窃期间。
- 李中原
- 全文增补中
- 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被引量:53
- 2010年
- 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划分为两大理论类型:既有先诉抗辩权,也有追偿权的情况当属于"完全补充债务";无先诉抗辩权或者无追偿权的情况则可归于"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在大陆法系传统上由"不真正连带债务"单独调控的领域现在应改由两种规则分工配合:补充债务是原则,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则应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意大利民法理论上有关补充债务性质和先诉抗辩权的学说,《瑞士债法典》有关侵权补充责任的规定以及德国民法上的"多数人连带债务的级别或顺序理论"为我们构建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 李中原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先诉抗辩权追偿权
- 论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的责任承担机制——关于《侵权责任法》第49条和第52条的再思考被引量:10
- 2011年
- 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大陆法系各国在立法或司法上的主导做法是:由机动车保有人承担严格责任,其他人均只承担过错责任;但在机动车发生权属分离的场合,通常只允许一人为保有人——这就导致了在具体鉴别领域大家各执一词,无法统一。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因此,构成机动车保有人所必须的"支配"要素的认定应当统一以"监管"义务为标准。只要依法对机动车负有"监管"义务的人,无论是所有人还是使用人,都可以成为保有人。盗窃者、抢劫者和抢夺者等擅自驾驶者也应纳入机动车保有人的范围。这种更为宽泛的"复数保有人"的方案既化解了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之间的矛盾,也大大降低了司法操作的难度。
- 李中原
-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人
-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反思与更新被引量:54
- 2011年
-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精髓在于其区分规制思想。该思想始终围绕着多数债务之间的"同一性"展开。各国理论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的质疑和批评无法否定其区分规制思想尤其是新的层次划分学说的合理性。我国审判实践经验与层次划分学说的高度契合性亦说明该区分学说具有相当的实践基础。与此同时,一种包括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内的宽泛统一的连带性学说也日益成为各国理论发展的趋势。应当积极促成二者的融合,在宽泛统一的连带性模式下,以层次划分学说为核心来更新和完善传统的区分规制方案。多数情况下应当根据各个债因的主客观因素并结合法律政策和社会伦理,综合考量多数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层次。此外,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判决和执行环节可以适当借鉴补充性的顺位规则。
- 李中原
-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性
- 分别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基于因果关系的视角被引量:7
- 2015年
- 《侵权责任法》将数人侵权划分为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从复合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分别侵权可以划分为择一因果关系型、累积因果关系型、共同因果关系型和混合因果关系型四类。前两种类型仍然以连带责任为原则,后两种类型则须根据对因果关系结合形态的进一步考察,区分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同一层次与不同层次、并发原因与继发原因、简单联合与复杂融合以及原因关联与结果关联等因素,分别采用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以及各种混合责任形式。
- 李中原
- 多数人之债的类型建构被引量:17
- 2019年
- 关于多数人之债的类型化,争议主要在于是否需要规定不可分之债或协同之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区分只是确定多数人之债实现方式的一种中间性的辅助手段,而且由于二者的区分在标准上存在歧义且操作复杂,该辅助手段的实用价值有限。围绕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所形成的传统规则大多与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以及协同之债密切相关。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关于多数人之债的规定,应当不采传统大陆法系将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与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并列或者混合规定的模式,而采取以债的实现方式为导向的类型化模式,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以外设置协同之债的规定。协同之债的本质特征在于共同实施性。在立法上设置协同之债的必要规则,既是基于多数人之债法律体系上的完备性要求,也是基于审判实践之需。
- 李中原
- 关键词:不可分之债
- 康德的伦理哲学与近代民法上的个人主义被引量:3
- 2010年
- 19世纪以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开始借助于一种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更为抽象的概念系统加以表达——这就是贯穿民法始终的"意思"理论。这一切主要得益于18世纪康德的伦理哲学对法学的影响。在诸多反映近代民法的个人主义特征的理论范畴中,权利理论是又一突出的体现了康德哲学对近代民法学之影响的领域。康德的伦理哲学对近代民法理论的影响不仅限于德国,其学说还影响到了19世纪法国的民法学理论。
- 李中原
- 关键词:近代民法个人主义
- 缔约过失责任之独立性质疑被引量:35
- 2008年
- 根据我国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外的责任类型。从世界范围来看,将缔约阶段的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则是更为普遍的做法;从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的情况来看,将缔约过失责任归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类型也是切实可行的。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独立的责任类型实为我国民法理论上的一个误区。我国立法在保留缔约过失责任以明确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诚信义务的同时,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应当予以相应修改。
- 李中原
- 关键词:先契约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
- 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透视
- 李中原
- 关键词:民法大陆法系罗马法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