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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永岗

作品数:8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四川警察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开放性
  • 2篇犯罪
  • 2篇犯罪现场
  • 1篇心理
  • 1篇心理测试
  • 1篇疑难
  • 1篇正当
  • 1篇正当性问题
  • 1篇人质
  • 1篇人质谈判
  • 1篇社会
  • 1篇社会实践
  • 1篇死刑
  • 1篇死刑案
  • 1篇死刑案件
  • 1篇亲友
  • 1篇嫌疑
  • 1篇嫌疑人
  • 1篇命案
  • 1篇介入

机构

  • 7篇四川警察学院

作者

  • 7篇樊永岗
  • 1篇刘宇松
  • 1篇刘建强

传媒

  • 4篇四川警察学院...
  • 1篇理论界
  • 1篇江西公安专科...
  • 1篇广西警官高等...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7
  • 1篇2014
  • 1篇2011
  • 3篇2010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法院、检察院全面换装“2004式”警车的正当性问题探析
2010年
警车是警察身份和权力的象征,法院、检察院全面换装带有强烈警察色彩的"2004式"警车,不仅不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而且极易产生一些误导和误识。从法治必须坚持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高度统一的观点来看,法院、检察院公务用车的外观设计必须以能体现各自的权力性质和职能特点为基本原则,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
樊永岗
关键词:法院
综合运用多种心理测试方法测试疑难白骨案嫌疑人1例
2017年
从多道仪心理测试技术产生至今,中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发出了I/R、POT、SKY、CQT、CCT等多种测试方法。这些测试方法均各有优劣。在一些嫌疑人与被害人交往、互动关系特殊,且无任何确切知道答案的保密情节可资利用的疑难命案的测试实践中,为提高心理测试技术在检验心痕、揭示真相、抚慰心灵、助力审讯等方面的信度与效度,必须运用系统、整体和"大数据"思维,通过系统全面地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及实测当时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和科学选取测试观点,坚持在借鉴、改造、创新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种测试方法加以综合运用,才能实现交叉印证。
樊永岗
论犯罪现场遗留物品分析解读中的开放性视角被引量:1
2010年
分析解读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是侦查人员获取侦查信息和破案线索的重要来源。在侦查实践中,一线侦查部门除了从技术的层面去弄清犯罪现场遗留物品的种类归属以及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演变过程外,还必须正视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所具有的自然、人文、社会等多重属性,坚持技术性解读与空间性、人文性、社会性解读相结合的开放性视角,以全面系统、科学准确地挖掘出其背后的各种隐藏信息。
樊永岗
关键词:犯罪现场开放性
基于社会实践的禁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四川警察学院禁毒专业为例被引量:1
2021年
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是公安院校禁毒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求。总体而言,公安院校禁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一些不足。四川警察学院禁毒专业为不断深化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以优化社会实践教学改革作为背景,研究禁毒专业人才需求现状,探讨禁毒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者和学生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完善专业培养方案,革新社会实践教学路径、方法和手段,建构科学系统的公安专业人才实践教学体系,取得了有益的探索效果。进一步深化的思路是:将社会实践内容编入禁毒专业实战化教学大纲;通过校局合作拓展社会实践广度和宽度;将"大思政"内容融入社会实践教学环节。
王紫一文刘建强樊永岗
关键词:社会实践
论亲友介入人质谈判的价值与方法被引量:1
2014年
亲友介入人质谈判具有情感抚慰、情境切换、角色替代、诚意传递四个方面的独立价值,同时也可能产生威胁亲友人身安全,刺激劫持者,亲友无意间泄露案件信息和处置秘密,擅自采取夺取作案工具、制服劫持者的行动,"临阵倒戈"等诸多问题。为发挥优势,杜绝风险,在运用这一措施时,除需做好介入亲友的人员选择与心理建构工作之外,还须从介入时间、氛围营造、空间控制、情绪控制、信息控制、行为控制六个方面对亲友的规劝活动进行全程控制。
樊永岗刘宇松
关键词:亲友人质谈判
论犯罪现场遗留物品分析解读中的开放性
2010年
分析解读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是侦查人员获取侦查信息和破案线索的重要来源。犯罪现场遗留物品所具有的自然、人文、社会等多重属性,要求我们在对其进行分析解读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检验、鉴定等单一的技术性方法,而必须以开放性视角,坚持技术性解读与空间性、人文性、社会性解读相结合。
樊永岗
关键词:犯罪现场开放性
浅析《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证据补正、解释条款的合理性
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为存在程序瑕疵的取证行为设置了大量的证据补正或合理解释条款。对少数个案而言,这些规定或许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却存在不利于从战略上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不利于从根本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不利于提升侦查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等诸多弊端。
樊永岗
关键词:死刑案件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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