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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静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家庭财产
  • 2篇公司犯罪
  • 2篇股东
  • 2篇挂名股东
  • 2篇法律
  • 2篇法律适用
  • 2篇财产
  • 1篇刑期
  • 1篇许霆案
  • 1篇要旨
  • 1篇实际控制人
  • 1篇数额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语境
  • 1篇能动
  • 1篇能动司法
  • 1篇人犯
  • 1篇主观
  • 1篇主观故意

机构

  • 4篇淮安市淮阴区...

作者

  • 4篇刘龙
  • 4篇王丽静

传媒

  • 2篇人民司法
  • 1篇判例与研究
  • 1篇乌蒙论坛

年份

  • 3篇2013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挂名股东公司犯罪的性质认定——孟凡太、张玉萍非法经营案
2013年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以家庭共同成员为所有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并不过问公司的经营,实际上只是实际控制人一人控制的公司,我们称其他股东为挂名股东。这种以家庭共同成员为所有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并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如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犯罪,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不能有效区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犯罪应认定为个人犯罪,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
刘龙王丽静
关键词:公司犯罪非法经营股东挂名实际控制人家庭财产
挂名股东公司犯罪的性质被引量:1
2013年
【裁判要旨】被告人以家庭共同成员为股东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同,不能有效区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犯罪应认定为个人犯罪,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案号一审:(2012)淮刑初字第0699号【案情】被告人孟凡太于2007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安徽省宿州市亚圣种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9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孟凡太,公司股东为孟凡太及其妻子顾成侠。
刘龙王丽静
关键词:挂名股东公司财产裁判要旨自然人犯罪家庭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与量刑
2013年
【裁判要旨】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应结合被告人的生产、销售、进货渠道以及销售价格等方面综合判定。被告人仅以不知道销售方向或者不了解进货商品的性质为由进行抗辩不能成立。对被告人的量刑,应考虑被告人的生产、销售数量、获利情况、影响范围等情节予以认定。
刘龙王丽静
关键词:主观故意缓刑考验期限犯罪中止犯罪数额法律适用问题缓刑期
能动司法语境下法律解释的重新定位与思考——以广东“许霆案”和泸州“二奶继承案”谈起
2012年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弥补了法律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成为法律适用的前提。在当前能动司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面临着特殊的司法环境与司法境况,因而需要法官在法律适用时,能动地解释法律,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恰当的运用社会学解释方法,以及对民俗习惯的选择适用,全面衡量法律解释可能对社会产生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尽最大可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
刘龙王丽静
关键词:能动司法法律解释法律适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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