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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卓然

作品数:12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 2篇历史地理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4篇新闻
  • 3篇行政
  • 3篇诉讼
  • 2篇行政诉讼
  • 2篇行政诉讼目的
  • 2篇诉讼目的
  • 2篇碳减排
  • 2篇屠杀
  • 2篇权利
  • 2篇权力
  • 2篇南京大屠杀
  • 2篇法律
  • 2篇法治
  • 2篇大屠杀
  • 1篇低碳
  • 1篇新论
  • 1篇新闻报
  • 1篇新闻报道
  • 1篇新闻侵权
  • 1篇新闻侵权诉讼

机构

  • 9篇南京工业大学
  • 3篇南京市国土资...
  • 2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12篇胡卓然
  • 2篇经盛鸿
  • 1篇杨解君
  • 1篇汪自成

传媒

  • 4篇新闻世界
  • 3篇安徽农业大学...
  • 2篇南京工业大学...
  • 2篇日本侵华史研...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年份

  • 2篇2013
  • 2篇2011
  • 1篇2010
  • 3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5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碳减排”报道中的若干误区被引量:1
2010年
目前"碳减排"成为新闻热词,但在相关报道中出现了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碳不是大气污染物;"节能减排"中的"减排",其实并不是"碳减排";节能未必减排、减排未必节能等方面,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胡卓然
关键词:新闻报道
“一事不再罚”原则确立标准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2
2005年
为维护行政处罚的公正而不过分损及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应当成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但其理论支撑需要重新考量。实际上,“过罚相当”与“有效遏止”应当共同成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确立标准。唯有如此,“一事不再罚”原则才具有应有的适应性和指导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才能有效实现。《行政处罚法》立法过程中对该原则的艰难取舍和最终妥协,成为其不得不予以修改的现实理由。
汪自成胡卓然
关键词: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
试论平等发展权的法律保护被引量:1
2009年
"平等"是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平等发展的权利"是对发展权的深化和延伸。平等发展权的提出对于人权保护具有深远意义。影响平等发展权实现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我国立法中普遍缺失"发展权"概念,使平等发展权法律保护面临困境,这样的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解决的途径是宪法规范确立发展权为上位概念,在立法过程中牢牢扣住"平等"这个发展权的最本质属性,以确立上位概念为纽带,带动多层级的完整保障与高位阶的效力保障。
胡卓然
关键词:发展权法律保护
论新闻侵权诉讼中被告的确认
2008年
新闻侵权行为,一般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和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胡卓然
关键词:新闻侵权诉讼新闻侵权行为被告法人人格权法律禁止公众传播
对两个新闻史问题的探讨
2011年
本文在查阅民国史料记载的基础上,就南京保卫战中是否有坚持到最后的"国民海通社"记者、第一次使用"南京大屠杀"提法的中国报刊这两个新闻史问题,分别进行了严谨的研究,且严格依据民国史料提出了新的见解。
胡卓然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
试述孙中山“权能分治”学说被引量:3
2005年
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权能分治”学说。在“权能分治”学说中“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是“权能分治”的主要内容;“五权宪法”是“权能分治”的具体体现;“建国三时期”是“权能治”的实施方案;三民主义是“权能分治”的指导思想。
胡卓然
关键词:权能分治孙中山学说法治思想三民主义
对行政诉讼目的的再认识被引量:1
2007年
行政诉讼目的是国家基于对行政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行政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目前,学界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三种:权益保护、权力监督,保护与监督双重目的。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然状况是保护与监督双重目的。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导向存在缺陷,应当把权益保护作为行政诉讼最为根本的目的。
胡卓然
关键词:行政诉讼目的权利保护权力监督
我国新闻行政管理立法现状之梳理
2009年
本文梳理的主要是对新闻业的行政管理直接作出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如《行政处罚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等,不在讨论范围之中。
胡卓然
关键词:新闻事业
南京日军“慰安所”与“慰安妇”概论被引量:2
2013年
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妄图为日本军国主义翻案,制造种种谎言,在否定日本侵华史、否定南京大屠杀史的同时,也否定侵华日军实施的“慰安妇”制度及其罪恶。本文以战时档案、报刊资料和社会调查资料为基础,揭示了侵华日军在南京实施“慰安妇”制度的铁的事实。历史无可辩驳地证明,南京是日本当局实施“慰安妇”制度最完善、“慰安所”与“慰安妇”数量最多的地区,也是中国妇女、韩国妇女、日本妇女以及其它国家妇女受害最严重的地方。战时日本当局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制订的“慰安妇”制度及其实施,长期地、公开地、有计划地强征大批的各国妇女,为日军官兵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乃是人类数千年文明吏上罕见的反人类暴行,充分暴露了日本军国主义的残忍、野蛮与暴虐。这被历史钉在耻辱柱上的铁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日本右翼势力的荒谬与无耻。
经盛鸿胡卓然
关键词:侵华日军
第一次使用“南京大屠杀”一词的中国报刊
2013年
“南京大屠杀”一词,已成为专业术语,而被中外史学界、新闻界、外交界、司法界、军事界和社会各界广泛应用和认定。最早使用“南京大屠杀”这一名词的新闻传媒,应是在1938年4月5日在汉口出版的时事新闻刊物《世界展望》半月刊第3期上,刊登的一篇题为《南京大屠杀目击记》的文章,内容是由“汪思梦”翻译的香港英文《南华早报》(TheSouthChinaMorningPost)1938年3月16日刊登的报道《南京的暴行》,报道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干事、南京基督教青年会负责人乔治·费奇于1938年3月1日在广州所作的演讲,以其亲见亲闻的事实,全面而简明扼要地揭露了日军占领南京后烧杀淫掠的暴行。译文根据原文的内容,创造性地使用了《南京大屠杀目击记》的标题。这是新闻传媒第一次使用“南京大屠杀”一词。
经盛鸿胡卓然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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