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与社会变革相伴相随的中国法制,也正迎接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系统工程,进而推动中国走向法治社会,是世纪之交的重任。本文试从法制建设及传统观念向法治观念转换的角度,探索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 一、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术语,由于这两个词意义上有相近之处,在汉语中又属异字同音,因此不仅一般人因感到难以区分而时时混淆,即使在法律学者的论著当中,混用的现象也时常出现,甚至还有“法制(法治)”这样的表述。可见,对这两个词加以区分和认识,仍是十分必要的。 现在我国法学界以及社会上,通常在以下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制”:一是指法律制度(相当于英语的Legal institution),有学者称之为静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就是一个国家法的整体,如“法制完备”、“法制史”;二是指法律体系(相当于英语中的Legal system),有学者称之为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实施的监督等主要环节的制度体系,如“加强民主,健全法制”;三是指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针(相当于英语中的rule of law,rule by law),如“增强法制意识”,但在这种含义中,使用“法治”一词会更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