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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使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权力
  • 1篇政权
  • 1篇始发
  • 1篇权力
  • 1篇系统论
  • 1篇接受者
  • 1篇公共事物

机构

  • 1篇吉林大学

作者

  • 1篇刘学铭
  • 1篇陈敏

传媒

  • 1篇行政与法

年份

  • 1篇199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试论行政系统论被引量:2
1994年
众所周知,所谓行政即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有效管理.可见行政这个概念包含着,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组织、作为行政对象的社会公共事物以及作为行政行为的有效的管理这三层意思.三者之间的关系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组织)是行为的始发者,行政对象(社会公共事务)是行为的接受者,而行政行为及其后果(有效的管理)则为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的特定功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或类比于工厂中的工人、原料及加工与产品的关系,生产加工与制出产品是工厂中连接工人与原料的一种生产功能.我们知道,工厂是一个制造一定产品的生产系统;以此类推,行政就应该是一个完成一定目标的管理系统.正如下文所要谈及的,凡是具有一定功能的事物,必然是具有相应结构的由若干要素组成的系统.确认行政为一种系统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可以把行政作为系统理论的一个实例,进而丰富系统理论研究的内容;同时,还可以将系统理论与行政理论适当地融合,进而开辟“行政系统论”这一学际新领域.为此,本文从一般系统的概念和特性入手,来构筑行政系统的框架,从而论述行政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关系.
刘学铭陈敏
关键词:公共事物接受者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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