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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

作品数:4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2篇继受
  • 2篇法律继受
  • 1篇意思自治
  • 1篇有限责任公司...
  • 1篇债务
  • 1篇注销
  • 1篇介入
  • 1篇公序良俗
  • 1篇股权
  • 1篇法律后果
  • 1篇ERWIN

机构

  • 4篇南京大学

作者

  • 4篇吴勇
  • 2篇杜志浩
  • 2篇金健
  • 1篇龙昊

传媒

  • 4篇中德法学论坛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2015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是一种退出机制,因为其不以退出股东同意为前提。因此,为了防止剩余股东的"肆意行为",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公司章程自治、补偿金支付等问题都与股权强制注销适用前提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遵守法律各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尊重股东个人意思自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注销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判例以及学术论著中也有诸多讨论。如果公司章程缺乏明确规定,则股权注销的生效时间与补偿金支付之间的关系也是争议焦点。但是,依据2012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新的判例,占主导地位的"条件说"已被否定。股权强制注销以后,在剩余股权面额和公司注册资本之间会形成一定的差额。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以后,该问题的解决途经再次成为讨论焦点。于此情形下,为避免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5条第3款第2句,三种途径会被考虑,即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剩余股权面额以及新设股权。无论是股权强制注销的适用前提,还是法律后果,"利益权衡"始终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主线。
吴勇
关键词:公序良俗意思自治
保证和债务介入形式要求及目的——兼评Erwin案和Titius案
2013年
本文以一个争议判例("Erwin"案)为出发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争议的意思表示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即该意思表示究竟是要式保证行为还是非要式债务介入行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行为模式决定形式要求。笔者通过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分析,引入"Titius"案,厘清形式要求的意义和目的,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进行批判。笔者认为,形式要求独立于行为模式,以是否存在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为依据。
约翰尼斯·普拉切克吴勇
法律继受的原因、条件与形式
2012年
作者从法律继受的概念谈起,指出法律继受的发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接着,作者通过对宪法领域发生的一系列法律继受案例的介绍,具体阐述法律继受的原因、条件和形式。
克里斯蒂安·史塔克杜志浩金健吴勇龙昊王芷冰
关键词:法律继受
法律继受的原因、条件与形式
2011年
作者从法律继受的概念谈起,指出法律继受的发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和历史条件。接着,作者通过对宪法领域发生的一系列法律继受案例的介绍,具体阐述法律继受的原因、条件和形式。
克里斯蒂安·史塔克杜志浩金健吴勇龙昊王芷冰
关键词:法律继受
全文增补中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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