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权
- 作品数:57 被引量:456H指数:1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企业信用监管中行业自律的嵌入被引量:28
- 2014年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引发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变革。行业自律组织嵌入信用监管过程,在市场主体获取对方信用信息特别是提升企业信用水平等方面发挥监管优势。为此,行业自律组织应着眼于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遵循商事习惯的作用机制和形成机理,通过行为引导、培育良好治理与诚信交易的共识、诱导企业养成遵守信用行为的自觉,促成企业组织习惯和交易习惯的产生。
- 曹兴权
- 关键词:企业信用市场诚信商事习惯
- 走出责任保险伦理困境的观念路径被引量:2
- 2012年
- 责任保险市场面临着严峻的伦理困境,扩张冲动与伦理焦虑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为此,应基于观念与技术的二元立场系统审视责任保险,关注其正当性基础转换的现实,坚持保险伦理一般伦理相区别、侵权责任确定与保险赔偿责任确定相界分的原则,注意保险技术因应保险道德危机的相机性,以矫正伦理焦虑背后观念性偏差、消除扩张责任保险的观念性障碍。
- 曹兴权
- 关键词:责任保险可保风险保险技术
- “非公36条”的民商法意义:法政策视角的解读被引量:2
- 2006年
- 本文从法律政策学的角度解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民商法意义。该文件宣示了一种新型民商法制政策,蕴涵并再次强调了“法不禁止即自由”和民事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其基本规定和精神将成为新时期基本的民商法制政策。
- 曹兴权
-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政策学
- 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多维视角的诠释被引量:20
- 2004年
- 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是商法理性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商法的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市场交易的技术需要而产生的,是实现交易效率的技术手段,而非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产物。强制性是商法的内在特征,与私法自治具有内在统一性。
- 曹兴权
- 关键词:商法强制性措施私法自治交易费用理论
- 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被引量:13
- 2015年
-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政策并未带来发展私法主体制度的新需求,家庭农场资格认证基于确定政府支持政策惠及范围的公法需要并根源于以受惠主体为逻辑的不合理政策体系。工商登记制度难以适应家庭农场认证的公共管理需求,不宜将家庭农场界定为一种新型私法主体形态。为此,应关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区别,推进政府支持政策建构逻辑实现从主体到行为的转变,以消减法律需求和压力,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
- 曹兴权
-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组织法律地位私法主体
- 商标平行进口的贸易政策分析被引量:2
- 2006年
- 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合法,其本质属于贸易政策的判断问题,不能单用商标法基本原理与制度进行简单裁判。其中,应当重点关注国际贸易政策的取舍,应当遵循先国际贸易法、再竞争法与商标法的适用序位。
- 曹兴权
- 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国际贸易政策竞争法
- 关于宪法规定家庭承包制的研究
- 该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宪法修正案第15条的涵义;第二部分分析宪法规定家 庭承包制的理由;第三部分对宪法关于家庭承包制的修改的三个问题进行简要评析;第四部分以家庭承包制的宪法规范为中心,分析宪法规范对现实的适应;第五...
- 曹兴权
- 关键词:宪法家庭承包制
- 文献传递
- 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的政策定位与制度因应——基于金融中心建设的考量被引量:20
- 2016年
- 金融中心建设应关注金融行业协会自律对于优化制度环境的积极意义。应理性对待金融市场自律的公权化现象,坚持朝行业协会倾斜的原则在国家与行业协会之间分配金融市场监管权。应遵循组织机理与政策机理相区分的逻辑,完善金融监管法对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界定。主管机关对协会自律的监管应遵从双向互动合作型关系,尊重协会的市场自律活动,以确保金融行业协会自律向自治本质的回归。应利用地方立法机制,基于对不同类型协会采取不同政策的区分逻辑,推动发展法定型协会之外的区域性、次级专业性的市场型行业协会、创新金融领域的行业协会,促成开展有效市场自律活动。
- 曹兴权
- 关键词:金融中心市场自律金融行业协会
- 反差与调适: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兼论《保险法》第17、18条的修改被引量:28
- 2005年
- 保险说明制度承受的预期与保险市场的现实之间 存在着巨大反差,其根源在于制度缺陷与理论认识偏差。 为进行调适,应当通过引进主动说明、询问回答与合理提醒 以及投保人冷静观察期等具体规则,明确不利解释原则与 实质说明的关系。
- 曹兴权
- 关键词:保险合同先合同义务
- 诉源治理视域中的基层社区治理——以电梯加装等相邻权纠纷为例
- 2024年
- 诉源治理是预防诉讼案件数量暴涨,减少行政、司法机关案件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治理元单位的基层社区,理应是诉源治理的重要起点。有效应对类型多样的社区矛盾纠纷,应从社区治理的维度上对矛盾冲突予以整体把握,而非局限于司法裁判路径对个案进行处理。社区纠纷治理应在正视矛盾纠纷本质源于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确立和谐社区的基本目标,建立以经济利益调整机制和社区自治机制为主要抓手的合作博弈路径,实现社区成员在经济关系和邻里关系两个层面的双重和谐,从而在源头上化解和预防矛盾的爆发。
- 曹兴权张径华
- 关键词:合作博弈社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