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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勇

作品数:21 被引量:51H指数:5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 4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行政
  • 4篇基本法
  • 2篇电子商务
  • 2篇遗产
  • 2篇遗产税
  • 2篇商务
  • 2篇社会组织
  • 2篇司法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责任
  • 2篇权力
  • 2篇仲裁
  • 2篇仲裁员
  • 2篇民事
  • 2篇民事赔偿
  • 2篇民事赔偿责任
  • 2篇开征
  • 2篇开征遗产税
  • 2篇法权

机构

  • 21篇暨南大学
  • 1篇湖南师范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作者

  • 21篇黄志勇
  • 3篇孔梓娜
  • 1篇莫万友
  • 1篇汤文平
  • 1篇唐亮亮
  • 1篇柯婧凤
  • 1篇李健男
  • 1篇王朝新
  • 1篇吕国民

传媒

  • 4篇特区经济
  • 3篇前沿
  • 2篇行政与法
  • 2篇岭南学刊
  • 1篇新经济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广西社会科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政法学刊
  • 1篇重庆工商大学...
  • 1篇时代法学
  • 1篇当代港澳研究
  • 1篇仲裁研究

年份

  • 1篇2017
  • 5篇2014
  • 3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9
  • 3篇2005
  • 5篇2004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合作体系
2017年
我着重说两个方面,第一是粤港澳法制现状的突出问题。现在的法制现状是什么?是一国两制三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一国两制这个不用解释,大家都清楚,三个独特的法律体系就是香港、澳门和广东,这三个地方的法律体系是完全不同的。三套不同的法制体系相互之间是没有法律的管辖权的,相互之间法律是完全不同的,香港是英美普通法。
黄志勇
关键词:粤港澳终审法院法律冲突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仲裁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05年
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黄志勇
关键词:仲裁员民事赔偿
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合理性——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为视角被引量:1
2012年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更是特别行政区和每位中国公民的法定义务和神圣责任。努力树立特区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特区政府的公众信任度,培养香港居民的国家意识与国家安全法律意识,有效监管在港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尽快完善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
黄志勇
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可诉性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这导致其可诉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可诉性问题上,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与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是有区别的。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具有内部性、抽象性、不公开性等性质以及分权制衡的理念等因素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由于突破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的性质并对外开始生效,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行政诉讼救济的本质定位、"有权利就有救济"原则。
黄志勇唐亮亮
关键词:可诉性
论中央权力与香港司法权的衔接
2014年
在新的宪政体制下,香港特区的司法权独立于中央国家的司法权,与内地的法院系统不存在任何组织或权力关系。内地和香港都独立地行使着各自的司法权力,为维护国家整体的制度秩序,权力之间的衔接难免会出现问题,如某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不适当地扩大了自身的权力、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两地间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产生的分歧,制度设计的不足以及经济政治因素的掺杂,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基本法设计时,中央放弃了对香港的司法管治权。笔者通过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希望能提出一些对实践有所裨益的建议。
黄志勇孔梓娜
关键词:司法权
论“双普选”对香港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影响
2014年
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核心问题就是处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双普选"即将实现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无论是特区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应该对"双普选"给香港特区立法权、行政权带来的影响作出前瞻性的预判并研究预备相应的应对措施,这对于"一国两制"和香港民主进程的平稳推进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黄志勇符龙龙
关键词:基本法行政权立法权
论基本法框架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以“剩余权力说”不成立为视角被引量:4
2011年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具有授权性,不存在"剩余权力"问题。在基本法的总体背景框架下,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也就是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黄志勇柯婧凤
关键词:基本法特别行政区权力关系
横琴模式对“一国两制”的新发展被引量:1
2013年
"一国两制"理论从提出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了,作为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其一直在实践中不断地自我发展和丰富,横琴模式便是"一国两制"理论发展的最新实例。为了解决澳门特区的土地紧缺问题,以便支持其教育发展,中央出租了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的一部分土地给澳门特区,用于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建设。澳门特区依法对该校区行使管辖权,这便是横琴模式。本文主要探讨横琴模式在"一国两制"理论框架下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阐述其作为一个新生的模式对今后我国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参考借鉴意义。
黄志勇孔梓娜
关键词:一国两制
推行双导师制、构建法律硕士教育特色被引量:7
2014年
双导师制,是指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实行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学术(理论)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一名在公、检、法、司等实践部门工作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或律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联合指导的一种培养机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以塑造职业法律人为目标,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属性,要求理实并重,双导师制契合了这一需求。本文在近年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双导师"模式的初步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探讨双导师制的正确定位,解析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就其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黄志勇符龙龙
关键词:双导师制法律硕士教育特色
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1
2004年
在我国,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的个人资产已经到达了一定的规模,开征遗产税已是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价值目标,认为它主要包括调节社会分配不公,防止贫富分化过大;弥补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制;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促进国际间平等互利的交往。对我国开征遗产税亟待确立或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个人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法律制度等相关基础或配套制度予以了深入地探讨。着重提出了我国遗产税立法中的一些具体规定的设想。
黄志勇
关键词:遗产税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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