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宏霞
- 作品数:25 被引量:40H指数:4
- 供职机构: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建筑科学更多>>
- 论权利推定的司法定位及其功能
- 2013年
- "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进入我国宪法以后,权利推定有了更高更明确的规范支持,权利推定被提升为一种司法中的积极作为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推定是一种变相的司法自由裁量。相反,权利推定是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积极制约因素。司法中的权利推定从权利推定所强调的"隐含法律"之发现、多元主体参与沟通和司法权利推定中的层次性三个不同的方面制约着法律实践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从而保证了司法过程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 霍宏霞
- 关键词:司法权利推定司法自由裁量权
- 论司法中权利推定的规制进路
- 2013年
- 权利推定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司法中的权利推定是司法权行使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过程中进行权利推定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从程序和实体角度构成了对司法中权利推定的软法规制。规则、原则、立法意图、法律精神的内在关联性则在另一个操作层面规制着"法不禁止即自由"之常规的权利推定具体原则的司法适用。两者构成了司法中权利推定的基本规制进路,保障着权利推定的向善性。
- 霍宏霞
- 关键词:司法权利推定规制
- 司法解释中的权利生成:隐忧与改进被引量:1
- 2021年
- 司法解释在“统一解释”的定性之外,行补充立法之实。以“造法性释法”方式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领域进行脱离个案的司法“规则创设”意义上的权利生成。其中虽不乏拓展权利体系之功,但亦有任意缩减权利之忧。应认真对待司法解释中权利生成的可撤销性和过渡性,以公正作为司法解释中权利生成的价值诉求、加强意见征求机制与法律监督机制、限定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适用条件和程序来规制和引导司法解释中的规则创制型权利生成。
- 霍宏霞
- 关键词:司法解释
- 工程项目涉法性成本的管理被引量:2
- 2010年
- 片面强调缩减工程项目成本可能会导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法律代价,工程项目成本与合同、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文章在充分分析三者相关性的基础上,从对积极涉法性成本的投入与消极涉法性成本的规避的角度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 霍晓霞霍宏霞薛晓芳李艳芳
-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法律
- 新兴权利的用语梳理被引量:6
- 2017年
- 新兴权利作为一个松散的但又极具包容性的宽泛用语,经常在不同的或互有交叉的意义上被频繁使用。通过对新兴权利用语的梳理,在求得对"新兴权利"的某种共识性理解的基础上,对于个中的争议,主张新兴权利法律确认前与法律确认后的"时段连续性",主张新兴权利用语的"描述性"与"规范性"的兼容性,主张新兴权利的范围和类型受制于使用者选择的时空范围以及对法律权利的认识差异。
- 霍宏霞
- 关键词:描述性规范性法律权利
- 社会法治调查课程设置及其流程化运作模式探究
- 2014年
- 社会法治调查是认知社会、理解法律、探究法律事实并做出法律决定的基础。社会法治调查课程设置是"卓越法律人才"背景下培养目标共识性认识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逻辑延展,是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实践向度在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脉络中的延续,也是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在实践性运用中的理论反思与理论拓展。构建一套以提升"真实性"为主的社会法治调查课程运行流程才能确保社会法治调查课程所承载的意义得以实现,使其"实效性"得以彰显。
- 霍宏霞
- 关键词:社会调查法治课程化流程化
- 社会法治调查的真实性及其进路
- 2015年
- 社会法治调查被看作是获知社会中法律运行和法治建设的真实情况,是确保法学研究科学性、确保法制改革有效性的手段。真实性是社会法治调查的基本要求,也是进行法学研究、做出法律决定的基本支点。"主诉真实"和"客观真实"是社会法治调查中最基本的两种真实类型。只有针对不同的调查类型,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合理设计调查提纲或调查问卷,娴熟运用调查技巧,才能提升社会法治调查的真实性。从意愿上的"主诉不真实"到意愿上的"主诉真实",从意愿上的"主诉真实"到能力上的"主诉真实",进而从"主诉真实"到"客观真实"之间就形成了一个不断逼近客观真实的社会法治调查的真实性之链。
- 霍宏霞
- 关键词:社会调查法治
- 论受教育权
- 本文以人权理论与实践为主要视角,集中地探讨了以受教育权的基本属性和内容为基本构成的受教育权的概念系统和受教育权的基本价值及其时代转向等受教育权的一般理论问题,从本体论和价值论角度为受教育权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概括地...
- 霍宏霞
- 关键词:受教育权认识论实证法法律保障
- 文献传递
- 人权:知识与信仰的交融
- 2008年
- 人权,作为法治的内核,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突出性表征,不仅体现在作为知识系统存在或被传承的人权的规范制度和相应设施,表现在人权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制度化,而且体现在对作为知识系统的人权以及权利与权力的制度化关系的内在信仰。知识与信仰的内在交融构成了完整的人权系统。人权,从知识上的承认、传播到情感上的信仰,信仰的产生与升华是一次更为重要的权利的深化。
- 霍宏霞
- 关键词:人权权力知识信仰
- 法律权利生成的界定与类型划分被引量:2
- 2017年
- 法律权利生成是一个系统化工程,包括规范文本意义上的法律权利制度化生成和事实行为意义上的法律权利事实化生成。法律权利制度化生成在法律体系内部逻辑证成之外,应经由内在的权利正当性证明以避免权利泛化。法律权利的事实化生成则应克服国家主义导向的立法中心主义的法律研究范式,强化法律权利的事实化生成的司法之维、行政之维、民众之维,推动法律权利生成中法律权利到现实权利的转化。
- 霍宏霞
- 关键词:制度化现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