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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敏

作品数:7 被引量:56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民事
  • 3篇法律行为
  • 2篇民事法律
  • 2篇民事法律行为
  • 2篇合法
  • 1篇刑书
  • 1篇意思表示真实
  • 1篇政治
  • 1篇制裁
  • 1篇商品经济
  • 1篇商事合伙
  • 1篇私法
  • 1篇唐律
  • 1篇唐律疏议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责任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行为
  • 1篇侵权行为法

机构

  • 4篇西北政法学院
  • 3篇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

  • 7篇高在敏
  • 4篇陈涛
  • 1篇李少伟
  • 1篇杨森

传媒

  • 2篇法律科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学评论
  • 1篇人文杂志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07
  • 1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2
  • 1篇1996
  • 1篇199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率先出现的原因辨析——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五被引量:8
2005年
法律行为在近代欧洲的率先出现,客观上至少是由欧洲历史发展中拥有的四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其一是商品经济之由来已久且最终进化为市场经济;其二是民主政治之贵为传统并最终得以大力普及;其三是个人自由思想之根深蒂固且最终演化为一种主义;其四是“以人为本,一体三维”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既源远流长且更属于真正的先进文化。而这些因素之在中国古代却既未发生且绝对不可能发生,从而表明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律行为之说,自始至终只能是指鹿为马式的肆意编造。
高在敏陈涛
关键词:法律行为商品经济民主政治民事法律行为合法
浅议合伙立法与合伙的分类被引量:1
1996年
浅议合伙立法与合伙的分类高在敏,杨森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即兄弟不愿分散财力,共同经营父亲遗留的旧业,因此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①不难看出,即就是最为古老的合伙,也是在商品经济的诱发和推动下发生的.至于合伙...
高在敏杨森
关键词:商事合伙合伙形式合伙关系民事合伙民商立法
论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哲学价值——兼论法律行为的法理逻辑结构被引量:17
2002年
在两大法系的立法上,意思表示真实一直是法律行为及至合同的有效条件范畴。然却缘何如此,碍于“中体西用”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禁锢与束缚,而使新旧中国的民法理论一直甚少正视这一问题。但是,客观上所存在的法律行为之法理逻辑结构表明,该项结构不但有三个环节之分:法律行为的法哲学目的,又称“价值”或“道”、法律行为的事实构成,又称“成立条件”或“器”、有效法律行为之事实构成,亦称“有效条件”或“用”;而且,其“器”与“用”均决定于其“道”。总之,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哲学价值仅在于维护表意人的合法权益。
高在敏
关键词:法哲学法律行为
中国法典编纂的历史发展与进步被引量:15
2004年
 法典编纂是一种纯粹技术上的、使法律规范集中化、系统化和条理化的方法;在以成文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或法系中,法典编纂的发展水准就标示着法律技术安排的发展水准。虽然通说主张中国法典编纂始于战国初,而其实早在夏商周三代时期就已经有了最初的法典编纂;自那时直到现代,中国法典编纂经历了刑书时代、律统时代和近现代三个发展阶段。而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法典编纂的组织与程序、体例与技术都显示出发展进步的特点。
陈涛高在敏
关键词:法典编纂刑书法律规则
论“质、剂、契、券”不等于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之四被引量:4
2002年
将中国古代的“质、剂、契、券”直接说成法律行为 ,意在为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张目 ,但通过对两者演进历史、概念对象以及各自功能的剖析 ,即知法律行为以公、私法划分为发生前提 ,以弘扬个人自由主义为文化底蕴和根本目的。而“质、剂、契、券” ,既有染于中国国家形成的“酋邦模式” ,又一直系军事、政治、礼制、律例的共有性术语 ,既曾指以“合券为证”为特征的官方具造文牒 ,又承担着敛财与推行严密监控的专政功能 ,表明两者始终都是一种绝对对立的关系。
高在敏陈涛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私法专政酋邦
民商立法体制考评——兼论中国民商立法体制之选择
2007年
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民商立法体制不仅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且对其研究还有重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意义。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的民商立法体制,除了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外,还有中国式的分合折衷体制。民商分立不仅仅是一个“历史问题”,民商合一也并非“当今世界立法之最新潮流”。旧中国选择分合折衷体制,其理论根据并非妥适,从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倡导和弘扬工商文化的角度出发,当代中国应选择和推行民商分立体制。
高在敏李少伟
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例论要被引量:16
1995年
侵权行为一词是舶来品,中国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使用。但从文献记载看,在习惯、礼制及法律上,中国古代都曾存在过同现代侵权行为法相近的一系列规则与作法,我们不妨称之为侵权行为法例,以示与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法相区别。本文拟分三部分,对之稍作论析,故名“论要”。
陈涛高在敏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民事责任《唐律疏议》赔偿责任古代法律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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