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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彬彬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2篇刑事
  • 2篇犯罪
  • 1篇刑事立法
  • 1篇人身
  • 1篇人身危险性
  • 1篇杀人行为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情绪
  • 1篇情绪稳定
  • 1篇自我
  • 1篇自我控制
  • 1篇自我控制能力
  • 1篇罪刑
  • 1篇罪刑均衡
  • 1篇罪行
  • 1篇故意
  • 1篇故意犯罪
  • 1篇犯罪人
  • 1篇犯罪行为

机构

  • 2篇嵊州市人民检...

作者

  • 2篇俞彬彬
  • 1篇陈海良

传媒

  • 2篇环球市场信息...

年份

  • 2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激愤杀人的刑事立法建议
2014年
激愤杀人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界,并没有关于激愤杀人的明确定义,许多学者把激愤杀人归纳成“愤杀”或“怒杀”,这样的理解并不完全。可将其定义为:行为人因被害人的不当言行产生短暂、强烈的极度愤懑的情感,而使自我控制能力严重削弱,并于不当言行之时或之后合理时间内实施的杀人行为。该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实施激愤杀人行为的最初原因是被害人不当的言行;犯罪人在实施激愤杀人行为时已经失去了正常的自我控制能力;犯罪行为必须是在不当言行之时或者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施,这是激愤杀人的时间要件。如果在激愤丧失情绪稳定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属于明显的故意犯罪范畴。
陈海良俞彬彬
关键词:杀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刑事犯罪行为情绪稳定故意犯罪
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依据
2014年
作为国家创制罪刑规范、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项重要活动,刑事立法的正当性问题由于其对象的特殊性而备受关注。该文即试图从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出发,以程序与实体为角度,围绕刑事立法权来源、刑事立法主体、罪刑规范内容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依据进行探析。并从我国刑事立法实践着手,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有机结合起来,为法定刑的合理制配提供有力的依据,实现罪刑均衡。
俞彬彬
关键词:刑事立法罪刑均衡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犯罪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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