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 作品数:34 被引量:105H指数:6
- 供职机构: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产品召回制度比较研究被引量:6
- 2010年
- 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建立比较晚。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很不完善,主要存在下列问题:现有产品召回法律位阶过低,缺乏权威性;执法主体体系不健全;缺乏权威、公正、中立的检测机构;产品召回的对象范围比较狭窄。可通过下列措施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严格执行监督职能;设立公正的检测机构,统一认定标准;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
- 王勇
- 关键词:产品召回
- 我国PPP立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被引量:9
- 2016年
- PPP在我国快速发展,但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主要是因为PPP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规制和保护造成的。我国现有PPP法律规范位阶较低,没有制定专门的PPP法,缺乏完善的PPP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制定专门的PPP法、完善PPP法律体系、在PPP法中具体明确PPP基本内容这三项对策完善我国PPP立法。
- 王勇
- 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 2011年
-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发展战略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法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革,其基本原则也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情势,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确定为:适度干预原则、生态本位原则、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 王勇
-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经济法
- 论家用汽车“三包”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引量:1
- 2019年
- 我国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虽然对解决汽车'三包'争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存在法律位阶过低、内容粗疏、'三包'责任主体规定不科学、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等问题,并不能很好地规制汽车'三包'问题。通过制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法》,细化更换、退回车辆的情形,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三包'责任的共同主体,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等对策完善我国汽车'三包'法律制度。
- 王勇
- 关键词:家用汽车
- 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被引量:5
- 2004年
- 我国产品责任没有单独立法,其内容主要规定在公、私法合一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产品责任法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或者将产品责任在侵权法,或者在民法典侵权法部分予以规定。
- 王勇
- 关键词:产品责任法
- 我国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被引量:5
- 2005年
- 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仅关系到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而且关系到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对民事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进行系统的归类研究,厘清理论和实践界对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非常必要。
- 王勇
- 关键词: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 对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质疑
- 2006年
- “证明责任倒置”被理论界、实务界广泛地使用,但其理论本身难以自圆其说,它与证明责任的基本分配规则相悖,引起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混乱,应抛弃“证明责任倒置”的提法,证明责任是由实体法或者程序法按照每一案件事实构成的法律要件不同,事先进行分配的,主要有两种情况,原告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原告、被告都承担部分证明责任,被告所承担的证明责任是法律分配的,是正置,不是倒置。
- 王勇
- 关键词:证明责任倒置
- 论我国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模式被引量:2
- 2005年
-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若权利人滥用权利,则会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非常必要。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可选择下列两种模式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一是在《反垄断法》中设专章规定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内容;二是在《反垄断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即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适用的一般规定。
- 王勇葛现琴
-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
- 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被引量:1
- 2010年
- 近几年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问题是分不开的。我国房地产法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缺乏科学规划的规定;二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失衡;三是房地产开发中缺乏科技性标准;四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弊大于利。应通过下列措施完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是完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科学性规定;二是完善房地产监管制度,使之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技术性标准规范;四是废除房地产预售制度。
- 王勇
- 关键词:房地产法
- 正义的守护神 抑或惟利是图者——再论律师的任务
- 2003年
- 律师既不同于法官,也不同于纯粹的商人,律师的任务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统一。我国律师任务定位整体上有过分追逐金钱的不良倾向,使律师业发展偏离正确的轨道。必须通过树立正确的任务观,拓宽律师从政的渠道,引导律师自律,加强对律师业的监管,使我国律师业健康发展。
-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