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军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2
- 供职机构:科隆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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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欧洲买卖法改革与德国履行障碍法教义学(下)--《消费品买卖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后的欧洲买卖法被引量:1
- 2014年
- 在《消费品买卖指令》转化为各成员国国内法后,欧洲买卖法在一些核心概念上尚差异明显,如瑕疵、销售者的追索权以及瑕疵担保责任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关系,这表明为欧洲消费者保障一个统一的买卖瑕疵担保最低标准的目标远未完全实现。此外,欧洲买卖法在教义学上也没有取得一致认同的成果。这些表明通过广泛的自主融合来实现欧洲买卖法统一的希望自始就是不现实的。
- 海因茨.佩特.曼泽尔沈小军
- 德国法上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兼论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完善被引量:2
- 2022年
- 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保险人及时地提供法律规定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保决定的合理性,避免投保错误。德国实行去规范化政策之后,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从监管法上的义务转变为保险合同法上的义务,并成为立法者强化投保人保护的重要工具。除一般保险条款外,德国法上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还包括其他合同规定以及《德国保险合同法信息义务条例》规定的信息。无论当事人采取何种方式订立合同,保险人都应当以文本形式履行信息提供义务,这不仅便于保全证据,而且有助于减少纠纷。随着保单模式的废止,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被提前到了投保人发出意思表示之前,一定情形下还会延伸到合同存续期间。立法者严格限制投保人的弃权行为,并将保险人履行信息提供义务作为投保人撤回权期限起算的前提。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限于标准化的信息,投保人自主决定权的全面保障需要保险人咨询义务和一般保险条款订入规则的配套。
- 沈小军
- 关键词: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撤回权
- 欧洲买卖法改革与德国履行障碍法教义学(上)——《消费品买卖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后的欧洲买卖法被引量:2
- 2014年
- 目次一、导论二、出发点三、欧洲买卖法立法融合的核心成分四、指令转化的过程五、各国指令转化的理念及与德国法的比较(以上本期刊载)六。
- 海因茨.佩特.曼泽尔沈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