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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辉

作品数:11 被引量:76H指数:6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刑法
  • 3篇主义
  • 3篇恐怖主义
  • 3篇犯罪
  • 2篇职权
  • 2篇审查
  • 2篇罪过
  • 2篇罪刑
  • 2篇罪刑法定
  • 2篇滥用
  • 2篇滥用职权
  • 2篇滥用职权罪
  • 2篇极端主义
  • 2篇合宪
  • 2篇合宪性
  • 2篇合宪性审查
  • 2篇法定
  • 1篇刑罚
  • 1篇刑罚惩罚性
  • 1篇刑法教义学

机构

  • 1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1篇吴永辉
  • 4篇卢有学
  • 1篇石经海

传媒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刑法论丛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 1篇海峡法学

年份

  • 1篇2019
  • 3篇2018
  • 1篇2017
  • 3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极端主义犯罪的教义学分析被引量:1
2018年
极端主义犯罪侵犯的是公共生活的安宁权,极端主义以系统的理论和主张为支撑,其与恐怖主义的区分在于是否以政治指向性为必要。不宜将单纯制作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认定为宣扬,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煽动或胁迫群众抵制法律制度实施的不属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他人留有极端主义发型或在身体上纹刻极端主义图案的不属于强制穿戴,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强调的是物品本身在客观上彰显、体现了极端主义思想,而不能将其理解为主观的超过要素。
吴永辉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
极端主义犯罪辨析——基础理论与立法剖析被引量:37
2015年
极端主义犯罪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价值理念的极端性和行为手段的极端性是其核心内涵。极端主义犯罪并不以政治指向性为必要条件,行为手段也不限于暴力,但它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有可能演变为恐怖主义犯罪。国内外关于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单独式和融合式,我国总体上是一种一般关联犯罪加某些特殊类型犯罪的融合式立法模式。在我国刑法典中,对于极端主义犯罪应当集中规定,并增设极端主义行为罪,组织、领导、参加极端主义组织罪和资助极端主义组织、个人罪,同时明确界定极端主义行为、极端主义组织、极端主义活动的内涵。
卢有学吴永辉
关键词: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犯罪
论我国刑法中的并存罪过现象被引量:7
2015年
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卢有学吴永辉
关键词:复合罪过想象竞合
监督过失理论及其适用——兼评天津港爆炸案被引量:2
2016年
天津港爆炸案发生之后,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这背后实质上是对监督过失理论的运用.监督过失应以修正的过失论为基础,监督者对危害结果应具有概括的预见可能性,在监督过失中,监督者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作为,被监督者的行为应当包括故意犯罪.同时,监督关系的本质在于监督者的支配性,应当否认平行的监督关系.具体到本案,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均可作为监督过失的罪名,其区别在于前者是不作为,后者是作为.
卢有学吴永辉
关键词:监督过失不作为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刑法视野下的法律拟制新探——价值协调与机制缺失
2014年
法律拟制大致经历了从诉讼拟制到实体拟制、从司法拟制到立法拟制、从技术拟制到规范拟制的发展进程,它是工具价值与规范价值相融合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有意识的"立法类推"。刑法拟制本身并没有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只有法律拟制的工具价值是否受到规范价值的制约并与之协调的问题,对于我国刑法中拟制条款的质疑与检讨就是看其设置是否符合刑法的目的。法律拟制除了规范价值的内在制约外,还需要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外在制约。
吴永辉
关键词:法律拟制罪刑法定人权保障合宪性审查
并存罪过研究
通常情况下,一个罪名只能有一个罪过,然而,法律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并非所有罪名的罪过形式都呈现出单一性的特点。早期的滥用职权罪的罪过争议,晚近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过之争,均对“一个罪名、一个罪过”的传统观点造成了冲击。对此...
吴永辉
关键词:滥用职权罪刑法司法认定
违法性认识的本土化被引量:7
2019年
违法性认识是各国刑法都会面临的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在我国径行引入德日刑法的故意说和责任说存在规范依据和基础理论上的本土化障碍。立足于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实质的犯罪故意、事实—价值一元式的犯罪构成体系,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解读为实质的违法性认识,即行为人对自身行为违反国家基本法秩序的认识。在违法性认识的适用上,应当采用以一般人的认识为原则、个别人的认识为例外的适用标准。对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分类适用不同的规则,在因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和行政犯引发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场合,可以转化为事实认识错误来处理。围绕违法性认识展开的争论是我国刑法知识转型的一个缩影,而使其本土化才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石经海吴永辉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本土化
网络恐怖主义的演变、发展与治理被引量:10
2018年
网络恐怖主义属于恐怖主义的类型之一,它是一种新的恐怖战术,而不是新的恐怖形式。它以网络为攻击对象、犯罪工具或战略资源使其区别于传统的恐怖主义;以政治诉求为最终目的使其区别于一般的黑客行为。它大致经历了从对象型到工具型再到空间型、从单向型到互动型再到交叉型的演变过程,这既与网络技术的变革同步,又与恐怖组织结构的变化相关。在网络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和传统恐怖活动备受打压的双重背景下,网络恐怖主义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分散化趋势明显、隐蔽性日益增强。我国治理网络恐怖主义要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防、反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从动态视角促进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有效衔接,借助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联动的信息共享、信息联动等反恐工作机制。
吴永辉
关键词: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空间
从事实到规范:犯罪化立法原则层次论被引量:6
2017年
作为犯罪化立法原则,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与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内涵、地位、功能上具有同质性。单一的犯罪化立法原则缺乏足够的适用性,多元的犯罪化原则缺乏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我国犯罪化立法原则体系的构建应当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化的逻辑起点,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化的应然补充,但应受刑罚惩罚性自身有循环定义之嫌,可以从刑罚的必要性、有效性、经济性对其做进一步的说明,刑事法定性作为犯罪化的最终归宿。如此沿着从事实到规范层层递进的思维路径,方能合理划定刑法的界限。
吴永辉
关键词:犯罪化
不明确的刑法明确性原则被引量:2
2018年
明确性原则应属于形式法治的要求,许多法治国家之所以将其作为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是因为有外在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在我国,将明确性作为实质罪刑法定的内容并不妥当。判断刑法的明确性要先根据薄冰原则界定一般人标准,在此范围内,再根据职业群体规则界定专业人标准。就明确性的内容而言,空白罪状的明确取决于指示规定和参照规定的明确;兜底条款的明确可由同类规则加以检验;罪量因素的明确在于提供大体的裁量标准。就明确性的实现而言,在立法路径上,类型化方法值得提倡;在司法路径上,应警惕以解释和判例的方式补救不明确的刑法规范对分权制度的侵蚀;在制度路径上,需要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吴永辉
关键词: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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