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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燃

作品数:9 被引量:62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直播
  • 3篇庭审
  • 3篇庭审直播
  • 2篇司法
  • 2篇取证
  • 1篇电子取证
  • 1篇电子数据
  • 1篇信息保护
  • 1篇刑事
  • 1篇学者建议稿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证明力
  • 1篇商业道德
  • 1篇摄影
  • 1篇摄影摄像
  • 1篇审判
  • 1篇视频
  • 1篇视频直播
  • 1篇司法腐败

机构

  • 9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9篇王燃
  • 2篇何家弘
  • 1篇刘品新

传媒

  • 1篇河北大学学报...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燕山大学学报...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 1篇中国检察官
  • 1篇仲裁研究
  • 1篇山东大学法律...

年份

  • 2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8
  • 5篇2015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美国庭审直播制度被引量:4
2015年
美国庭审直播始于20世纪前期,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关于其利弊的争议从未停止过,支持者认为其能够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正义;反对者则认为庭审直播会干扰庭审秩序,侵犯被告人的正当程序权。美国司法史上不乏与庭审直播有关的著名案例,目前联邦法院对庭审直播仍然持比较保守的态度,不过各州法院对其态度已经较为开放。随着近年网络技术、即时通信技术的发展,庭审直播的设备和方式也在悄然变化,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博客直播等方式逐渐兴起,如何对新技术下庭审直播进行法律规制也是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
王燃
关键词:庭审直播司法公开
论网络开放平台数据利益分配规则被引量:11
2020年
网络开放平台数据迁移所引发的利益之争涉及到数据权属、用户的隐私权保护等问题。因为我国尚未立法规定数据权,也没有确立数据可携带权;在司法裁判中,相关数据利益纷争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裁判,法院多支持保护网络开放平台的竞争优势,抓取数据需遵循最少、必要、三重授权等原则,但对自由竞争的保护有所欠缺。由于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概念具有不确定性,为避免原则性条款的扩大适用,需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功能性解释,从被抓取数据的性质、网络开放平台对于数据的贡献程度、第三方平台利用数据行为的创新增量三个方面衡量第三方平台迁移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确定网络开放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用户的数据利益归属。
王燃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诚实信用商业道德
美国版权法中的角色保护及其启示被引量:1
2018年
随着娱乐行业的发展,"角色"之争层出不穷,角色是否可以独立于作品获得版权法的保护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问题。因为美国的联邦版权法中没有关于角色保护的规定,所以判定角色是否受版权法保护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在判例中使用个案分析的方式。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逐渐形成了几种判断角色可版权性的方法,法官、律师、学者也经常对判断标准产生不同的理解,更导致了判断原则的混淆,裁判的不统一。找到最合理的判断角色是否可以单独受版权法保护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持版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的判定原则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有可借鉴之处。
王燃
关键词:角色美国版权法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视野下的电子取证——以网络平台为视角被引量:26
2015年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具有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价值,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管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同时,也要承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取证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网络取证的兴起和海量数据的增长,网络平台也逐渐成为电子取证的重要来源。网络平台电子取证的主体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为主,取证客体以网络平台本身所有的数据为主。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视野下,网络平台电子取证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数据内容尚未分级,取证权限没有区分,取证程序也未得到有效规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取证规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公权力行使之间的平衡,可以在数据分级基础上对取证权限进行规制,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对取证程序进行控制,网络平台还可以制定行业规范来协助第三方取证。
王燃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信息电子取证网络平台
法院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法院的庭审直播是指法院在法庭审判的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或网络等途径对庭审过程进行的图文、音频、视频播放。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庭审直播可以分为三种基本方式:电台庭审直播、电视庭审直播与网络庭审直播。庭审直播有利有弊。毫无疑问,庭审直播会对审判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摄影摄像装备以及操作人员会对庭审活动造成一定的干扰。
何家弘王燃
关键词:庭审活动法庭审判摄影摄像司法腐败法律科学
刑事主观要素证明模式初探
2015年
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也不管是在刑法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还是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构成主观要素的证明一直是个司法难题。主观要素的证明在整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起着重要作用,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等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除了阐述主观要素的直接言词证据外,还有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的证明模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犯罪主观要素的证明还存在主观要素证明过程不透明、事实推定定性不明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司法实例,来初步探讨司法实践中通过外在行为表现来认定主观要件这一证明模式,并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原理和具体的证明方法。最后,本文就主观要素的证明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包括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的运用,判决书的加强说理及公开化。
王燃
关键词:主观要素推定经验法则
《电子数据规则》(学者建议稿)
2019年
作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数据规则是将电子数据的特点与证据法学知识进行深度结合的产物。在电子商务法的背景下,完整的电子数据规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电子数据的可采性规则、证明力规则、取证规则、举证规则等内容。电子数据应当享有与传统证据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过,相比于传统的证据规则而言,电子数据在可采性规则和证明力规则上都有着特殊之处;电子数据提取时,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能改变电子数据的原始状态,同时提取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或原件;在举证方面,电子数据应当采取"谁持有,谁举证"为主、"谁主张,谁举证"为辅的举证规则。
刘品新王燃卞嘉虹
关键词:电子数据可采性证明力取证规则举证规则
法院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被引量:21
2015年
法院的庭审直播是指法院在法庭审判的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或网络等途径对庭审过程进行的图文、音频、视频播放。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需求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庭审直播是有利有弊的。就当下中国而言,庭审直播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有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遏止司法腐败,改变庭审虚化的现状,促进司法判例制度的建立等。目前,中国法院的庭审直播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太平衡、直播体系不很规范、直播技术不够专业、直播内容不甚完整等问题,因此就要健全庭审直播的体系,完善庭审直播的规则,提升庭审直播的水准,加强庭审直播的实效。
何家弘王燃
关键词:庭审直播网络直播视频直播图文直播
论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可兼容性
2020年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王燃
关键词:人格权人格要素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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