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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俊

作品数:48 被引量:992H指数:20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7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2篇正当
  • 21篇正当竞争
  • 21篇不正当竞争
  • 20篇反不正当竞争
  • 18篇竞争法
  • 17篇反不正当竞争...
  • 17篇不正当竞争法
  • 10篇知识产权
  • 10篇产权
  • 9篇商标
  • 8篇法律
  • 7篇条款
  • 7篇《反不正当竞...
  • 6篇一般条款
  • 6篇法益
  • 6篇不正当竞争行...
  • 5篇权利
  • 4篇知识产权保护
  • 4篇商标法
  • 4篇垄断

机构

  • 48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48篇孔祥俊

传媒

  • 7篇知识产权
  • 6篇比较法研究
  • 4篇中国市场监管...
  • 3篇现代法学
  • 3篇政法论丛
  • 3篇工商行政管理
  • 3篇东方法学
  • 2篇中外法学
  • 2篇法学评论
  • 2篇中国法律评论
  • 2篇市场监督管理
  • 1篇新华月报
  • 1篇法学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政法论坛
  • 1篇法学家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经济法论丛
  • 1篇人民法治

年份

  • 5篇2023
  • 8篇2022
  • 8篇2021
  • 4篇2020
  • 1篇2019
  • 11篇2018
  • 8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4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完善--基于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展开被引量:13
2021年
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应当反映中央深化改革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新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具有总则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双重性,司法解释可以据此确定其与列举性规定的关系,并对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正面的着重解释。商业道德是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中高频适用的特色性根本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公认的商业道德”修改为“商业道德”,使其包括公认的与创制的商业道德,司法解释可以对其内涵和判断标准作出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的适用关系出现新动态,司法解释可以进行适当的界定。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于仿冒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诋毁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解释和规定应当抓住行为的本质和法律规范的要点,澄清法律含义和适当填补法律漏洞。行政规章应当在上位法约束之下,适当发挥规范竞争行为的能动性,防止行为规范设计的不精准,警惕禁止和干预过度。
孔祥俊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商业道德
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益的属性与归属——兼评“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案被引量:21
2017年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民事利益,不同于知识产权专有权。它在法律保护上具有情境性、灵活性、可变性和独立性等特性。根据其法益属性,结合"红罐凉茶"案有关事实与法律问题,就商品包装装潢的构成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就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产生机制和归属标准进行剖析。
孔祥俊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知名商品
“互联网条款”对于新类型网络服务的适用问题——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被引量:48
2020年
"通知删除"规则率先确立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互联网条款"将其扩展为"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并使其广泛适用于一般网络侵权领域。《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又有相应的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迅速发展,新类型网络服务层出不穷,在适用"通知删除"等规则中不断产生新问题和新争议。除另有特别规定外,新类型网络服务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其中"必要措施"的界定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必要措施"的妥当性取决于与特定网络服务的匹配性,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情形,以利益衡量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个案中应当根据新类型网络服务的特性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合理权衡特定网络服务与"必要措施"的适应性,妥善确定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孔祥俊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论我国《商标法》的私权中心主义——《商标法》公法秩序与私权保护之定位被引量:1
2023年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的法律。我国《商标法》经历了由管理法到权利法的转变,权利法渐趋主导。商标权毕竟是经行政程序产生和变化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和公共政策性的二重性。商标权运行中公权与私权相互交织,公权运行与私权保护的恰当定位应当首先遵从公权与私权的体系划分,并强化尊重和保护私权的理念,尊重商标选择的多元性和必要的商业表达自由,遵从私法秩序与加强信赖保护,兼顾权利保护与维护秩序的利益平衡,以及尊重意思自治与适当限制私权行使。《商标法》应当坚持以商标权的制度构建为中心,纳入品牌建设的政策性内容务必慎重。
孔祥俊
关键词:商标法权利法公权私权
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知识产权制度会适应人工智能科技和产业的要求而发展变化,不断地满足规则制度的供给,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会使得知识产权在既有制度基础上的改良和渐进,应当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人工智能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从知识产权具有独特的利...
孔祥俊
关键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平衡机制
文献传递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被引量:14
2016年
商标的区别性与显著性是同义语,但与显著特征不同,二者为本质与形式、本体与具象的关系。区分二者不仅涉及理论和逻辑上的严谨,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适用价值。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和裁量性,但应当尽可能维护判断标准的客观化和确定性,尽可能避免随意性。
孔祥俊
论商标法的体系性适用——在《商标法》第8条基础上的展开被引量:23
2015年
本文以"微信"商标行政案提出的典型法律适用问题为切入点,以体系解释方法对《商标法》第8条及其与相关法条的适用关系进行了探讨,重点就《商标法》有关商标可注册性规定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相关规定的准确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立足于商标及商标权的本质属性,就商标的区别能力、区别能力与显著性、先申请意义和先申请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不良影响"及其他禁用规定的解释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结合"微信"商标行政案的裁判,对于商标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方法也进行了研究。
孔祥俊
七问之一:第六条“仿冒混淆”和“擅自使用”应当如何理解——仿冒混淆行为:商业标识的全覆盖
2018年
无论是在实质内容还是文字处理上,新《反法》第六条均有重大变化。对于仿冒他人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仿冒混淆行为(新法称其为“混淆行为”),新法第六条删除了旧法第五条第1项假冒注册商标和第4项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内容,成为禁止假冒注册商标以外的仿冒混淆行为的专条。
孔祥俊
关键词:仿冒假冒注册商标文字处理
涉外贴牌加工商标贴附行为之定性被引量:5
2022年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不断翻转,使这一众说纷纭的商标法适用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HONDAKIT”案再审判决似乎意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但此后又出现不同裁判,说明其仍未终结此类案件的裁判不一。而且,此类裁判中法律与政策相互交织,政策考量似乎经常成为裁判变化的障眼法和说辞,但回归法律标准和法律裁判终归是正途。此类商标侵权判断最终是以商标侵权构成的法律要件事实,恰当地涵摄用于中国境外识别商品来源而在中国境内实施的商标标志贴附行为,关键是准确认定商标标志贴附性使用与中国境内商标使用的关系,在法律定性上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最终得出恰当的侵权判断结论。用于境外识别的贴附性商标标志使用不构成境内的商标使用和商标侵权,但可以有构成侵权的例外,只是需要将例外情形纳入法律路径,寻求制度化的正当理由。
孔祥俊
关键词:域外管辖
商业数据权:数字时代的新型工业产权--工业产权的归入与权属界定三原则被引量:72
2022年
商业数据界权包括确定其权利的性质和权利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成,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界权首先应基于个人信息与数据、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等基本范畴的厘清。基于商业数据的固有性质以及工业产权的历史逻辑和制度内涵,商业数据与信息保护类工业产权具有深度的契合性,有必要将商业数据纳入工业产权序列,作为数字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一种新型工业产权,并可以成为与商业秘密相对称的商业数据权。商业数据界权需要确定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可保护条件。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包括受保护数据的合法性、集合性、管理性、可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即以合法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为客体,并采取管理措施的可公开性技术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商业数据具有单一性、复合性和动态性,商业数据权暗含着所涉权利的分层性,其权属界定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复杂或者貌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遵循投入原则、分层原则和责任原则等三原则。
孔祥俊
关键词:数字经济商业数据工业产权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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