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
- 作品数:5 被引量:33H指数:4
- 供职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违法性认识理论的疑义与辨析被引量:1
- 2014年
- 在我国刑法理论语境下,'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立论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故意的成立应当具备违法性认识,这是责任主义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将故意的实质性内容理解为违法性认识而非社会危害性认识,既符合刑法规制的需要,又能兼顾责任主义的要求,这就需要修改立法或者做限制解释。违法性认识之'法',是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在内的整体法律规范,但不包括非法律的伦理道德规范。与事实性认识一样,违法性认识也存在确定性和可能性的程度之分。可以直接将违法性认识视作故意的规范要素,而不必纠结于体系之争。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应坚持'原则与例外'的方法。
- 陈磊
-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
- 犯罪故意的古今流变——兼评方法论意义上故意与过失的界分被引量:6
- 2014年
- 早自两千年前中国传统刑律就已经明确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责任区分,而在欧陆刑法告别结果责任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犯罪故意的涵义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诸多变迁。在故意和过失的分界问题上,古代刑律人命犯罪"六杀"所蕴含的类型式思维模式,相较于今之刑法概念式二元界分模式,在方法论上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故意与过失界限纠葛之解决,应以概念式思维为基本,以类型式思维为补充。古代刑律并非自觉而近于直觉地运用颇为近代法学推崇的类型思维模式,体现出中华法系的早熟和早慧。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可以考虑从传统刑律的本土资源中汲取营养。
- 陈磊
- 关键词:犯罪故意法学方法
- 类型学的犯罪故意概念之提倡——对德国刑法学故意学说争议的反思被引量:14
- 2014年
- 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在故意概念问题上发展出意志要素无用论、意志要素必要论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合一论三种基本主张的对立,以及十余种标记鲜明的理论学说。学说争议的出发点是为存在构造上具有区别的不同心理现象配置不同的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意志要素无用和有用、行为意志和结果意志、客观危险和主观危险的对立。各种学说部分成功又部分失败的努力,以及彼此之间描述性而非实质性的区别都表明,故意界定的理论发展方向应由实体法视角转向程序法视角,由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在观念分界的意义上,故意是做成可能侵害法益的意志决定;在事实认定的意义上,提倡建构类型学的故意概念,通过对能够反映认识和意志强度的待证事实的解释性推论,来推断案件事实是否在整体上"充足"故意的类型。
- 陈磊
- 关键词:犯罪故意概念思维类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