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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功

作品数:16 被引量:133H指数:5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债权
  • 5篇债权人
  • 5篇权人
  • 5篇法理
  • 4篇司法
  • 4篇效力
  • 4篇民法
  • 3篇担保
  • 3篇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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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人民法院
  • 3篇合同
  • 3篇法院
  • 2篇债权人利益
  • 2篇人民
  • 2篇权利
  • 2篇权利冲突
  • 2篇资本
  • 2篇资本制度
  • 2篇公司法

机构

  • 16篇江苏省高级人...
  • 13篇中国人民大学
  • 11篇江苏师范大学
  • 10篇北京大学
  • 8篇中国政法大学
  • 7篇南京航空航天...
  • 6篇浙江省高级人...
  • 5篇中华人民共和...
  • 4篇北京工商大学
  • 4篇湖南大学
  • 4篇北京市高级人...
  • 3篇北京航空航天...
  • 3篇山东省高级人...
  • 3篇新加坡管理大...
  • 3篇国立中正大学
  • 2篇国家法官学院
  • 2篇华东政法大学
  • 2篇清华大学
  • 2篇上海市高级人...
  • 2篇北京市大兴区...

作者

  • 16篇刘建功
  • 11篇王松
  • 10篇叶林
  • 8篇王建文
  • 7篇李建伟
  • 7篇段晓娟
  • 5篇朱虎
  • 5篇蒋大兴
  • 4篇李志刚
  • 4篇邓峰
  • 4篇刘春梅
  • 4篇熊丙万
  • 4篇吴兆祥
  • 4篇章恒筑
  • 3篇吕来明
  • 3篇马向伟
  • 3篇李后龙
  • 3篇林海权
  • 3篇王志诚
  • 3篇王朝辉

传媒

  • 14篇人民司法
  • 1篇法律适用
  • 1篇第一届中国破...

年份

  • 2篇2021
  • 2篇2019
  • 3篇2018
  • 2篇2017
  • 5篇2016
  • 2篇2008
1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债权人代位权之行使与回诉:规范、争议与法理
2018年
发言嘉宾:李志刚(北京交通大学)、陈敦(北京工商大学)、吕来明(北京工商大学)、吴兆祥、马向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文胜(湖南大学)、朱虎(中国人民大学)、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刘凯湘(北京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刘静(北京外国语大学)、、陈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蒋大兴(北京大学)、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梁上上(清华大学)、段晓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志刚陈敦吕来明吴兆祥马向伟王文胜朱虎王松刘凯湘李建伟刘静陈克蒋大兴刘建功梁上上段晓娟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法理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被引量:4
2016年
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是公认的难题。一方面,法官们普遍依赖司法鉴定,另一方面,在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法官们又缺乏裁量的参照标准。通过系列同类案件的裁判,建立类似刑事量刑标准一样的裁判刻度,为具体案件提供较为完备的参照系,发展出覆盖环境司法各个方面问题的裁判路标,从而降低环境案件诉讼门槛,是一条可能的问题解决之道。
刘建功
关键词:环境侵权赔偿金额侵权损害损害赔偿案件自由裁量权量刑标准
合同解除通知与异议期间:争议及法理被引量:3
2018年
发言嘉宾:蒋太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董俊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詹巍、章恒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仲伟珩、王建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红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松(江苏师范大学)、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北京大学)、丁俊峰、余琼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李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秀霞(山东师范大学)、潘军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吴兆祥、王长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春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贺剑(北京大学)、李志刚解除通知与解除权蒋太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忖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蒋太仁董俊武詹巍章恒筑仲伟珩王建文宁红丽刘建功王松叶林曾宏伟王富博刘凯湘丁俊峰佘琼圣李荐李秀霞潘军锋吴兆祥王长军刘春梅贺剑李志刚
关键词:合同解除高级人民法院异议法理
房屋抵押与租金质押并存时的租金权利冲突与顺位被引量:3
2019年
问题与观点:权利性质、冲突与顺位李志刚:房屋所有权人先将房屋抵押,后又将租金质押。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法院查封了房屋,并通知了房屋的承租人。此时,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租金的质押权人对到期租金的权利主张产生冲突,优先保护谁?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涉及租金被质押的情形。对此,您怎么看?
李志刚李建伟刘保玉周伦军林海权段晓娟陈敦刘建功仲伟珩徐同远王赫杨晓蓉王松刘生亮
关键词:抵押权效力权利冲突
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被引量:21
2016年
随着移动互联的普及,微信群、QQ群等工具已被开发为学术交流的新平台,法律人开始借此随时探讨法律问题。为研究提供问题,为问题寻找答案,此类交流中不乏真知灼见。为此,本刊特开设“移动沙龙”栏目,选取与本刊登载的文章中相关的热点与难点话题,以具有现场感的形式呈现讨论的精彩与热烈。我们既期待通过互动与碰撞提升理性思维,深入问题研究,助推法律适用,更希望通过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沟通,积极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形成。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关键词:诉讼救济资本制度债权人法律共同体移动互联理性思维
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法理基础与制度设计被引量:5
2019年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功能与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保护李志刚:一人公司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理由是:1.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及第三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李志刚李建伟王建文段晓娟刘建功刘生亮曾宏伟张巍周伦军朱慈蕴吴庆宝刘凯湘陈克邓峰叶林邹波傅穹
关键词:债权人利益人格混同一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法理基础
败诉方承担过高律师费之司法调整
2021年
问题与观点王长军:我国的律师收费范围大量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产生一个问题:债权人(尤其是胜诉概率大的债权人,如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高额的代理费,再在诉讼中主张由被告承担(合同中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后果,如何应对?
王长军李志刚刘生亮刘建功章恒筑李后龙吕来明郭宁华戴景月邹宇肖建国叶林王松
关键词:律师费市场调节价司法调整民间借贷律师收费
灭失质物价值的司法认定:裁判依据与法理基础
2016年
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刘保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刘春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詹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叶林(中国人民大学)、王志诚(台湾中正大学)、
刘保玉熊丙万刘春梅刘建功詹巍叶林王志诚刘凯湘邓峰李秀霞高圣平吴兆祥李后龙李志刚方金刚王朝辉吴光荣贺剑方斯远桑本谦
关键词:法理基础裁判依据司法认定高级人民法院
权利冲突与权利顺位:民商事案件中的利益衡量与裁判方法被引量:5
2016年
购房业主的权利与房地产抵押权:冲突与顺位 郭锐:如果房地产不符合预售条件,已付价款的购房人权利与房地产抵押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马向伟:确实会有这样的情形。比如,在不符合预售条件下收取了大量购房者的房款,后土地及工程都已抵押给了银行,由此出现购房者返还房款的权利和抵押权的冲突与顺位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又不得对抗已经支付大部分价款的买受人,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支付大部分价款的买受人的权益,包括要求得到房屋的权益或返还价款的权益。这类问题确实存有争议。
郭锐马向伟仲伟珩刘凯湘刘保玉王朝辉王建文刘建功雷新勇章恒筑王松李建伟叶林熊丙万林海权
关键词:权利冲突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裁判方法房地产抵押权购房人
未经决议的公司担保:合同效力与解释路径被引量:10
2016年
发言嘉宾(以发言先后为序):尚法(中国人民大学)、李志刚(最高人民法院)、蒋大兴(北京大学)、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邓峰(北京大学)、雷新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丁广宇(最高人民法院)、王富博(最高人民法院)、
尚法李志刚蒋大兴李建伟邓峰雷新勇丁广宇王富博王灯关倩王建文刘建功周伦军刘凯湘马向伟叶林高圣平羊琴詹巍姚辉王松佘琼圣吴兆祥李后龙
关键词:合同效力公司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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