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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峰

作品数:10 被引量:15H指数:2
供职机构: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4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法律
  • 2篇下班途中
  • 2篇律师
  • 2篇工伤
  • 2篇工伤认定
  • 1篇贷款
  • 1篇贷款发放
  • 1篇动机
  • 1篇银行
  • 1篇有权
  • 1篇召集程序
  • 1篇执法
  • 1篇中国金融
  • 1篇中国金融业
  • 1篇中国律师
  • 1篇三个至上
  • 1篇所有权
  • 1篇条文
  • 1篇农业
  • 1篇农业银行

机构

  • 10篇江苏维世德律...
  • 2篇南京大学

作者

  • 10篇梁海峰
  • 2篇梁三利
  • 2篇秦康美
  • 1篇赵银龙

传媒

  • 3篇现代金融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 1篇现代经济探讨
  • 1篇中国劳动
  • 1篇中国民商法实...
  • 1篇经济发展方式...

年份

  • 3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5
  • 2篇2002
  • 2篇2000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破产法实务中几个问题探讨--兼论《企业破产法》有关条文的完善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企业破产的主要制度,但很多条文内容比较抽象或者缺乏具体操作规定.法院、破产管理人对法律条文认识的不统一,因而在破产实践中,造成了一些混乱.本文以真实案例为例,仅就实务过程中发现的几个问...
马新波梁海峰
关键词:企业破产法召集程序利害关系
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风险防火墙设置被引量:12
2002年
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但我国金融的现状又潜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金融防火墙的设置,可以防止风险扩散,较为平稳地实现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
萧劲东梁海峰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防火墙
律师积极参加环保立法及执法为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下称《规划》)。会议明确指出,将江苏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如何发展江苏沿海地区经济,不仅成为决策者们思考的问题。也成为法...
梁海峰
关键词:法律服务环保
文献传递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1
2011年
本文认为,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的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职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范围应限于车辆、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等四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应以公安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定性的法律文书为判断依据。
梁三利梁海峰
关键词:工伤认定
试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空间性
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纠纷是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空间有关的。目前我国对此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而理论界对此也没有深入的研究,致使在出现此类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纠纷的合理、公正解决。基于这种情况,笔者...
梁海峰马新波
关键词:空间权
文献传递
以“三个至上”为基石,准确理解中国律师职业的内涵--兼论法官、检查官与律师等法律执业者互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本文以曹植的《七步诗》为开头,首先介绍了中国律师的职业宗旨,其次阐述了律师、法官及检察官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建议,最终提出不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它法律执业者,应该相互理解,相互监督,相互支持,为法治中国的实现,为中华民族...
梁海峰
关键词:法律执业者中国律师互动机制
论票据“代书”行为的法律后果
2000年
案情简介甲、乙两公司达成口头购销协议一份,由甲公司供应乙公司一批货物,甲公司派业务经理A某按约将货物送到乙公司,乙公司将货物收下后出具收条一份。数日后,甲公司业务经理A某持收条去乙公司结帐。
梁海峰赵银龙
关键词:法律后果票据法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被引量:2
2011年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梁三利梁海峰
关键词:工伤认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分析
2002年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因合同交易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相当频繁和庞杂,而由于目前整个社会存在“信用缺陷”,导致很多到期债权债务不能及时得到消灭,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担保法》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提供担保来保障其债权实现,在实践中,债务人常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保证其能及时履行义务。《担保法》第14条规定,保证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时期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单个保证合同,或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两种保证合同。
秦康美梁海峰
混合担保贷款发放应注意的问题
2000年
案例:甲公司为了生产所需向当地的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人民币,农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便以自己的一幢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办公大楼作抵押,并同时提供了乙公司作为这笔贷款的担保人。在甲公司提供了足够担保的前提下,农业银行提供给甲公司 6个月期的1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却无力偿还贷款。
秦康美梁海峰
关键词:贷款发放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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