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娅
- 作品数:10 被引量:28H指数:3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在自由与规范之间:国有企业政治治理中的信息公开被引量:2
- 2019年
- 国有企业本身"亦公亦私"的属性,决定了与之相关的信息公开既不是纯粹的市场竞争问题,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权力约束问题,而是带有鲜明的政治治理色彩的问题。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具有主体复合性、内容多样性、制度结构二元性等特征,既体现了优化政治治理的现实需求,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题中之义。与之相应,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存在着诸如主体分类依据不足、信息公开界限模糊等理论短板,同时在制度层面也展现出规定过于粗疏、监督不够完善等弊病,导致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实践过程中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不足,相关工作推进缓慢。作为应对,一是应当通过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建立分类指引机制等方式实现理论和制度上的优化;二是宜增强制度执行的力度,包括强化国资委监管职能、加强与反腐败工作联系两个方面;三是可以尝试将司法诉讼作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校正机制。
- 王娅
- 关键词:信息披露政治治理国企改革知情权
- 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战略合作”问题剖判被引量:8
- 2019年
- 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战略合作开启了人民法院与科技企业全新的合作模式.它是基于“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深度融合之需求的必然选择.比较来看.智慧法院语境下的战略合作同PPP模式、政府采购以及共建智慧城市存在差异.具有灵活性、平等性和公共性.内容上.战略合作主要致力于事实认定的精确化、法律适用的智能化和司法裁判的合理化.但战略合作不仅使得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也容易导致成文法和判例法思维的混淆.且“大数据+司法”本身的科学性也有待商榷.有鉴于此.一方面应建立数据风险分配机制.对法院、合作企业和普通民众分别适用“透明原则”“有限原则”和“尊重原则”.另一方面则应不断优化智能司法裁判机制.通过战略合作提高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结果应用的合理性.
- 李傲王娅
- 关键词:大数据人工智能
- 政府信息公开视阈下的“透明”论析被引量:6
- 2018年
- "透明"强调公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以不受扭曲的形式呈现至公共领域,本质上是一种增进民主、优化权力结构的回应性学说。从信息的权利属性出发,"透明"和"公开"的区别集中体现在价值理念、状态属性和方式原理三方面。在我国,二者在实质内容上却趋于一致。这一现象表面上缘于翻译产生的"误差",根本原因则在于"透明"的诸多特征悖反了我国的政法文化,彰显权力主导性和更具传统蕴意的"公开"因之统摄了"透明",最终将其整合成为一个"中体西用"的概念。对此,宜将"透明"的理念注入"公开",以重构我国信息公开理论,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实践。
- 王娅
- 关键词:信息公开透明政府权力文化
- 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责任豁免权研究被引量:2
- 2017年
- 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可以简单界定为:在实施隐匿身份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情形下免于刑事惩罚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的个人公权利,属于绝对豁免权范畴。"正当权利保护""犯罪阻却事由"等理论证成了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的正当性,其必要性体现在价值、规范与事实三个层面。而借鉴德国行政法的比例原则,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的限度则可通过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进行判定。
- 李傲王娅
- 关键词:刑事豁免权技术侦查
- 审执分离背景下变通执行依据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以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例为切入点被引量:1
- 2016年
- 在执行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变通执行依据的情形。变通执行依据是指在民事执行时,基于各种原因,尤其是执行案件的需要,对其所依据的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内容、结果等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变通。包括采纳新的事实依据、扩展裁判文书的内容、变通执行三种形式。变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关联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对于变通执行依据制度的构建,则应置于新一轮审执分离的大背景之下,明确这一权限的行使部门,探索分段管理与垂直管理的基本构架,并不断优化相应变通程序。
- 王娅
- 关键词:审执分离司法改革
- 论“以审判为中心”下警察出庭作证的价值与完善被引量:7
- 2015年
- 警察出庭作证是指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就其实施讯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侦查行为的过程进行陈述或接受询问的一项制度。警察出庭作证符合"以审判为中心"对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参与人关系的重构。"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需在提请主体、决定权限、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警察有义务出庭作证,但也有权利需要保障。
- 王娅
- 关键词:警察出庭作证
- 浅议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从一起房屋征收案件谈起
- 2017年
-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背后,仍然存在因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不确定、不统一的难题。以一起房屋征收案例及其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及其缘起,认为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有其存在的必要,是无法消除且相对的,应正确认知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从语言的不确定性走向法律的确定性:通过合理利用语境分析、法律语言运用的规范化增强法律语言本身的确定性;通过及时的法律解释、严格的法律文件审查、拓宽救济渠道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 王娅
- 关键词:法律语言不确定性房屋征收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