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人达
- 作品数:19 被引量:28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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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艺术社会学更多>>
-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保留”与“例外”之适用被引量:3
- 2016年
- 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 李人达张丽娜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初步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法律责任现状及主要缺陷的分析,获取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是本文之宗旨。
- 李人达王乐
- 关键词:法律责任
- 九项对策破解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三过”问题
- 2013年
- 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问题较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激化矛盾,影响稳定。有鉴于此,作者走访琼中多个乡镇,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导致"三过"的原因,并提出"通过主张合同显示公平来诉求变更合同"等九项解决对策。
- 李人达王伟
-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 论北极航道途经有关海峡的航行飞越制度被引量:1
- 2016年
- 北极航道对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北极航道符合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确立标准。如果途经有关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且中间存在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则其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6条的适用对象,该非领峡的"正常内水""特殊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三部分海域,分别适用沿岸国的自主决定权、无害通过和航行飞越自由等制度。如果途经有关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领峡,或者虽然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但中间并不存在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航道,则在其"正常内水""特殊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等三部分海域,分别适用沿岸国的自主决定权、过境通行与航行飞越自由。
- 李人达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西北航道
- 建立新时期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制度和发展规划的思考
- 2017年
- 中国倡导共建的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反映了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责任精神,这与中国提倡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理念是一脉相承的。新时期海上丝绸之路体现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海洋文化,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可倡议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立丝路发展协调会,协调完善各个当事国之间涉及环境保护、海上安全、交通秩序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
- 李人达
-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资金融通
- 浅议过境通行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地位
- 2021年
- 过境通行是否属于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问题在学界及实践中意义重大。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UNCLOS)的创设性规则。当前UNCLOS缔约国已达167个,占联合国会员国总数的87%,在全球范围具有普遍性。过境通行具备国家实践关于广泛性、一致性、时间性与义务性的要求。对各有关利益国关于过境通行的义务性的行动及宣示的考察.
- 李人达
- 关键词: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义务性时间性
- 试述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的刑事管辖权被引量:2
- 2018年
- 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具备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中国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外国渔民行使刑事管辖权,存在一定问题。作者建议一方面完善立法,从提高刑罚入手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适用保护管辖权增加依据;另一方面加强执法,依据属地管辖权或保护管辖权分别加强在领域范围内的或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执法力度。
- 李人达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刑事管辖
- 加强旅游立法用制度支撑国际旅游岛建设
- 2011年
- 加强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制度保障。针对此问题,结合海南省旅游立法发展现状,分析海南省旅游立法成果及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了加强旅游立法的几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促进对海南省旅游立法的科学完善,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
- 李人达
- 关键词:旅游立法国际旅游岛
- 过境通行制度研究
- 全文包括绪论、主文部分六章和结语,共20多万字符。绪论。部分学者从政治和军事实力的角度出发对过境通行制度展开解读,将忽略其作为一项海洋通行制度的国际法性质。事实上,国家以国际法规则作为权利主张的主要依据,将不仅会增强在国...
- 李人达
- 关键词:国际海洋法
- 文献传递
- 中国-东盟共建新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机制研究被引量:6
- 2015年
- 中国倡导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承载着国家和平发展重大战略,贯穿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内在精神,体现了周边外交政策,是国家全方位开放重大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相关法律机制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合作共赢的重要保障。中国-东盟共建新海上丝路的法律机制可包括行为准则、经贸合作、互联互通、海事合作、搜救合作、油污防控、人才培养等机制的构建或完善。
- 李人达邹立刚
- 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