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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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转化犯及其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
- 2010年
-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这就是转化犯。近年来转化犯逐渐成为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对具体条文的研究比较深入,但将转化犯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从具体条文规定上升为一种犯罪形态理论,研究尚显薄弱,加上我国刑法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了不少具体的转化犯,却没有规定转化犯的定义,所以研究转化犯必须先搞清其概念和特征。
- 周健吕媛媛
- 关键词:转化犯罪数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