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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拓

作品数:2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更多>>
发文基金: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非法
  • 2篇P2P
  • 1篇刑事
  • 1篇诈骗
  • 1篇诈骗罪
  • 1篇债权
  • 1篇债权转让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认定
  • 1篇转让
  • 1篇转让模式
  • 1篇网络借贷
  • 1篇借贷
  • 1篇集资诈骗
  • 1篇集资诈骗罪
  • 1篇非法集资
  • 1篇非法吸收公众...
  • 1篇非法吸收公众...

机构

  • 2篇北京市人民检...
  • 2篇中国科学院大...

作者

  • 2篇王拓

传媒

  • 2篇中国检察官

年份

  • 2篇201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模式的刑事风险分析被引量:4
2016年
以宜信为代表的P2P专业放款人债权转让模式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质疑,宜信模式的众多效仿者也常常因为风控措施缺位、债权虚假等因素最终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债权转让模式的实质是类资产证券化,在《证券法》没有修订的前提下,虽然这种模式难以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但是因其业务模式本身具有的风险,极易触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从而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这一模式具有正当性根据,而且随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即将出台,债权转让模式必将寿终正寝。
王拓
关键词:非法集资
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司法认定被引量:5
2016年
P2P网贷平台面临的诸多刑事风险中,最易触发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成立的正当性根据,其保护的法益在于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高息利诱、关联公司担保、虚构假标等诈骗方法吸收公众资金并投资于非宣传项目的行为定性,不能简单地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重点应当审查资金流向情况。P2P网贷企业应当积极寻求升级转型,业务上秉持"谦抑性",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
王拓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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