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闫静

作品数:3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审慎
  • 1篇视频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判决
  • 1篇判决
  • 1篇谦抑
  • 1篇网络竞争
  • 1篇理路
  • 1篇垄断
  • 1篇垄断法
  • 1篇逻辑
  • 1篇广告过滤
  • 1篇规制
  • 1篇反垄断
  • 1篇反垄断法
  • 1篇反垄断法规
  • 1篇反垄断法规制

机构

  • 2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闫静
  • 1篇吴太轩

传媒

  • 1篇重庆邮电大学...
  • 1篇科技与法律(...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网络竞争场景下视频广告过滤行为认定反思及理路重构——基于42例司法判决的文本分析被引量:2
2020年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市场孕育出花样翻新竞争行为的同时,也使竞争行为正当性认定陷入困境,视频广告过滤乃个中典型。实证考察发现司法机关在研判视频广告过滤行为性质时,遵循的是严格行为规制理念、笼统侵权行为分析模式与单一利益侧重考量方法,背离了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定位。理当纠正视频广告过滤行为认定的错误认知与不当做法,在理念上“去严苛化”,落实包容审慎规制;在模式上“去套路化”,转向具体行为具体分析;在方法上“去中心化”,确保多元利益综合权衡,实现视频广告过滤行为性质认定的理性回归。
吴太轩闫静
关键词:网络竞争
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反垄断法规制逻辑及展开被引量:9
2021年
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在化解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垄断违法风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反垄断法在维护数字音乐市场有序竞争和高效创新方面却展现出明显优势,奠定了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反垄断法规制的逻辑起点。承认反垄断法规制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模式。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反垄断法规制应以谦抑理念为指导,践行约束与促进并举的规制思路,配合以理性的反垄断分析框架、科学的规制工具和柔性的救济机制,以期在市场竞争规律和反垄断法律规则的双向互动中实现数字音乐市场有序竞争、创新繁荣。
闫静
关键词:反垄断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