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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颉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天津海事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生态损害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机制
  • 1篇资格
  • 1篇污染
  • 1篇下法
  • 1篇经营资格
  • 1篇环境保护
  • 1篇国际班轮
  • 1篇国际班轮运输
  • 1篇海洋环境
  • 1篇海洋环境保护
  • 1篇海洋环境污染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机制
  • 1篇港口
  • 1篇港口作业
  • 1篇班轮
  • 1篇班轮运输
  • 1篇舱位

机构

  • 2篇天津海事法院
  • 1篇天津商业大学

作者

  • 2篇张颉
  • 1篇刘秋妹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舱位互换模式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
2016年
【裁判要旨】以舱位互换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船公司,应当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在舱位互换经营模式下,各船公司是独立的承运人,除了船舶使费应由整条船舶所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承担外,各船公司所占舱位上承运集装箱产生的港口费用,应由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独立承担。国际船舶代理人向港口作业方委托作业时未披露船方信息,纠纷发生后其主张违约责任应该由船方承担的情况下,港口作业方可以选择船方或者国际船舶代理人的一方作为被告。国际船舶代理人负有审查其所代理船公司的国际班轮运输资质,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张颉
关键词:舱位国际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港口作业经营资格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海洋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1,围绕海洋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系统分析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诉讼主体范围、侵权行为的认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等。本文以...
张颉刘秋妹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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