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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

作品数:6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审判
  • 1篇审判理念
  • 1篇思维
  • 1篇宋代
  • 1篇诉讼
  • 1篇唐代
  • 1篇清代
  • 1篇重刑
  • 1篇箴言
  • 1篇枉法
  • 1篇县令
  • 1篇民事
  • 1篇民事审判
  • 1篇考论
  • 1篇建树
  • 1篇官箴
  • 1篇法官

机构

  • 3篇吉林大学
  • 2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甘肃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何君
  • 1篇霍存福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甘肃政法大学...

年份

  • 2篇2021
  • 2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清代“蠹役诈赃”例重刑考论
2021年
清代“蠹役诈赃”例是以顺治时确立的“衙役犯赃”例为基础创立.“衙役犯赃”例实为明至清“在官人役”轻刑改重之例.清代“蠹役诈赃”例涉赃无枉法,却以枉法加重论罪,皆源自清代“衙役犯赃”与“在官人役”例对衙役枉法之比照.“蠹役诈赃”例着重规制衙役恐吓索诈的行为和逼诈之恶劣后果,与受赃律目的“官吏受财”条在律学法理上并不同属,更宜归入贼盗“恐吓取财”条下重订罚则.不论从律学法理还是司法实践中看,“衙役犯赃”例都未依薛允升在«读例存疑»中所言照“蠹役诈赃”例定拟.“蠹役诈赃”例除立法重刑外,在司法中亦有重判倾向.从律学渊源、律目门属、例文流变和司法实践综合看来,“蠹役诈赃”例是清代律学对枉法的误解与衙役重刑的错位.
何君
关键词:枉法
入词之诉与绝词之判——宋代诉讼观念与实践
《名公书判清明集》的四百多篇诉讼判词中,'入词'、'兴词'、'惹词'和'绝词'等词汇的使用体现了百姓要用诉讼解决纠纷,而官方抑制诉讼的观念矛盾。'入词'与'绝词'体现了诉讼的开始和结束。'词'是重要的诉讼标志。这些以'词...
何君
文献传递
唐古之奇《县令箴》的建树与影响——法官箴言系列之六被引量:4
2021年
唐古之奇《县令箴》当作于泾原兵变前,较元结《县令箴》晚十几年。重作《县令箴》,古之奇紧扣县令职掌,并依据两个模范县令的事迹提炼之,力求出新。其所总结的德目,多于元结;在表现手法上,也采取"如山之重,如水之清"等"明喻+排比"的叠加方式予以呈现,有气势,有韵味。其中一些比喻如"如镜之明,如秤之平",成为后世《御史箴》《大理箴》等法官箴中"鉴明、衡平"的经典之喻。古之奇虽在朱泚伪大秦国效忠过,但在官箴史上,其《县令箴》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影响颇大。
霍存福何君
关键词:唐代县令官箴
论融情于法的思维:颜俊彦民事审判理念解析
2013年
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字表示。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颜俊彦是用"情"来判案的。情,有案情、情理和感情的不同,区分这些"情"并确定其实现,是审案的重要方面。案情清楚时,颜俊彦会选择用情理和法理处理案件;情与法有冲突时,则选择情感优先,融情于法,在不伤害亲情、感情的基础上达到情与法的统一。
何君
关键词:民事审判理念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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