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炜
- 作品数:6 被引量:21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更多>>
- 论刑法解释的价值取舍——从法治视角看人权保障与社会正义的冲突被引量:3
- 2017年
- 刑法实施的过程即刑法解释的过程。在动态的法治中,刑法解释的价值取舍反映了刑法的价值。刑法解释应当严格遵照刑法目的,揭示刑法条文的本来含义。人权保障和社会正义是刑法的两大基本价值,两者在根本上是有机统一的,但在个案当中也时有冲突。刑法是打击犯罪的法律,以维护社会正义为首要目的。面对冲突,刑法解释应该坚持社会正义优先。法治视角下,刑法和其他部门法有各自的立法目的和价值选择,各种法律各司其职才能避免法治出现偏差。理性的价值选择是法治的要求,是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
- 肖中华朱志炜
- 关键词:刑法解释人权保障社会正义
- 穿越'等米下锅'的迷雾--论我国环境法庭的困境与出路
- 近年来,为强化环境司法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各地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改革开展得如火如荼,迄今为止,全国已建立近170家环境法庭.然而,其中的许多环境法庭却纷纷面临无案可审、'等米下锅'的尴尬.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
- 杨朝霞朱志炜
- 关键词:环境法庭司法规制法治建设
- 文献传递
- “网络诽谤解释”之刑法解释论剖析被引量:1
- 2016年
- "网络诽谤解释"以实质解释论为立场,扩张了诽谤、寻衅滋事等罪的成立范围。特别是"网络诽谤解释"借助"累积犯"理论解释诽谤罪的"严重情节",本质上创制了一种新型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网络诽谤公诉情形的增加为公权力介入言论自由打开了缺口。形式解释论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禁止司法机关的入罪解释,但不排斥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坚持形式解释论可防止传统犯罪网络入罪的异化,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彰显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精神。
- 庄乾龙朱志炜
- 论我国环境法庭的困境与出路被引量:16
- 2014年
- 近年来,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改革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已成立的许多环境法庭却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当前的环境司法存在原告起诉资格受限、因果关系证明规则虚置和环境法庭的设立盲目而不成体系等严重障碍。为走出困境,有必要拓宽并明晰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一是在法律上确认环境权,授予公民提起非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二是以环境权和诉讼信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诉讼担当、法律监督权为依据,分别授予环保组织、自然资源监管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此外,添加原告关于被告排污行为与其受损之间存在环境上关联性之因果关系表面证据的举证责任,细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庭的级别管辖和集中地域管辖的体系,也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庭走出困境。
- 徐平朱志炜杨朝霞
- 关键词:环境法庭原告资格环境权举证责任
- 环境法庭原告资格受限问题的分析与对策被引量:3
- 2014年
- 从原告资格受限方面剖析了环境法庭"无案可审"的原因,提出了对应的办法,指出应该通过环境权的设置来拓宽原告资格。
- 朱志炜
- 关键词:环境法庭原告资格公益诉讼环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