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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常清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支配地位
  • 1篇市场支配
  • 1篇市场支配地位
  • 1篇权人
  • 1篇著作权
  • 1篇专利权
  • 1篇专利权人
  • 1篇利权
  • 1篇垄断
  • 1篇垄断规制
  • 1篇滥用
  • 1篇滥用市场支配...
  • 1篇规制
  • 1篇规制研究
  • 1篇反垄断
  • 1篇反垄断规制
  • 1篇反垄断规制研...

机构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篇陈丽苹
  • 2篇王常清

传媒

  • 1篇邵阳学院学报...
  • 1篇武陵学刊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研究被引量:2
2016年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质上仍属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在对其进行反垄断分析时,与一般垄断行为的分析有共通之处。但标准必要专利作为专利技术和标准的结合,又包含一定的特殊因素。立足我国立法,从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入手,结合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框架性分析,这对我国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及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的制定有重要启示作用。
陈丽苹王常清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规制
外观设计保护模式的思考和探讨被引量:2
2015年
外观设计兼具有技术性和艺术性,使得它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有一定的重叠之处。我国现行立法将外观设计置于专利法中进行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受版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随着创意产业的崛起及我国外观设计水平的提高,目前专利法中关于外观设计的简单规定已无法为其提供完善保护,由此学界提出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网络和单独立法两种新的保护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基于外观设计的特殊性,采取单独立法的保护模式更具灵活性,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国际趋势,也更有利于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
陈丽苹王常清
关键词:著作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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