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
- 作品数:10 被引量:28H指数:4
-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建筑科学更多>>
- 地下空间确权登记探索被引量:2
- 2018年
- 在地方政府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推动下,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取得了长足进步。不动产登记机构从类型化地下建筑物、宗地确定、登簿表达三方面着手,寻求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权的落地路径。但是,基于二维平面的登记技术仍不能适应立体土地开发的现代化趋势。为了满足实践发展需要,笔者建议民法典物权编将空间利用权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开来,并在用益物权编修订稿中用以囊括地下空间的其他利用关系。
- 吴春岐李磊
- 关键词:地下空间登记机构建设用地地下建筑物地方政府
- 机场特许经营权的实践梳理与法理证成
- 2019年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机场特许经营权,肯定了机场属地化改革后的探索经验,为机场开展特许经营权转让业务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以及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机场管理机构不仅未剥离非航空性业务,反而以各种形式参与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驻场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重叠交叉,利益纠葛不清,影响了机场功能的发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未来立法需要明确机场管理机构的非营利属性,框定机场管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为航空性业务,将转让非航空性业务作为机场管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同时,民航管理部门也应当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督促机场管理机构聚焦主业,剥离非航空性业务。为了照顾全国中小型机场的发展,民航管理部门可以允许其采用适度分离的做法,落实转让非航空性业务的法律要求。
- 李磊
- 关键词:机场特许经营权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实践分析及理论构建被引量:4
- 2018年
- 国家为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正在试点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由于经营权的性质不明确,这项政策的理论基础并不坚实,制度供给也远远不足。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在贯彻政策和回应实践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经营权抵押规则仍付之阙如,"融资担保"用语也未能给实践提供足够明确的操作规则。笔者认为,理论构建需要以落实政策和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以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为目标,以法律的体系化为核心。在此理念指导下,笔者试图在分析各试点地区实践措施的基础上,对目前有益的探索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希望通过解读改革背景下经营权的含义,为经营权抵押构建起合法合情的制度框架,以期对改革和未来立法有所助益。
- 李磊张毅
- 关键词:农村承包土地农民财产性收入承包权经营权经营权抵押
- 北京市居住区停车现状调研与实证分析被引量:3
- 2019年
- 本文立足于"北京市停车矛盾尖锐"、"政策倡导城市土地立体开发"、"加强停车立法"三大背景,选取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居住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总结北京市居住区停车面临的问题,深入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北京市城市居住区合理规划发展提供实证分析和建议,对促进城市空间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智慧城市有所助益。
- 于明明李磊
- 关键词:实证分析
- 动产金融业务中的登记问题研究——以融资租赁登记的效力为核心被引量:4
- 2016年
- 信贷征信部门建立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极大促进了动产金融业务,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手段。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该平台的登记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其登记效力一直备受争议。在现行法律规范和司法判决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信贷征信部门所属登记平台的发展现状以及法律效力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和建议。
- 李磊
- 关键词:融资租赁信贷征信法律效力
- 让与担保存废论--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被引量:9
- 2018年
- 一、让与担保的争议考察让与担保起源于罗马法上和日耳曼法上的信托制度。罗马法上的信托,即fiducia,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市民法的规定,以一定的要式行为(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④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债权人则凭借信用在债务清偿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返还给原所有权人。
- 李磊刘保玉
- 关键词:实证考察所有权移转存废信托制度日耳曼法债务清偿
- 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景下的空间权利法律制度重构被引量:6
- 2019年
- 我国物权法将空间权利置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狭小制度,不仅削足适履,也给实践提供了错误的规范指引。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景下,空间权利立法应坚持民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在物权编中规定空间权的权利体系,并通过指引性条款将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等内容与相应特别法有效衔接。物权编应明确空间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将空间提升至与土地、房屋、海域等物权客体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将“土地”概念空间化。在具体权利适用上,空间权利可以划分成营造建筑物类空间权利和提供便利类空间权利。营造建筑物类空间权利可以援引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则,明确其范畴、权利取得方式、客体范围确定方法以及冲突解决机制。提供便利类空间权利可以借助地役权的制度通道,成为法定的物权权利。
- 于明明李磊
- 关键词: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