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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昌

作品数:4 被引量:13H指数:3
供职机构:三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诈骗
  • 2篇诈骗罪
  • 1篇胁从犯
  • 1篇立法缺陷与完...
  • 1篇量刑
  • 1篇量刑情节
  • 1篇共同犯罪
  • 1篇共同犯罪人
  • 1篇犯罪
  • 1篇犯罪人
  • 1篇绑架
  • 1篇绑架罪
  • 1篇财产
  • 1篇财产处分
  • 1篇处分
  • 1篇从犯

机构

  • 4篇三明学院
  • 1篇郑州大学

作者

  • 4篇张红昌
  • 1篇高志玲

传媒

  • 2篇三明学院学报
  • 1篇海南大学学报...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6
  • 1篇2005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胁从犯通说之反思被引量:3
2006年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胁从犯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而划分出来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胁从犯不仅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然而根据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可知胁从犯的本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它并不必然反映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而不是与主犯、从犯相并列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另外,将胁从犯视为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诸多弊端,刑法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张红昌
关键词:胁从犯共同犯罪人量刑情节
诈骗罪处分意识的构造被引量:5
2011年
意识能力是处分意识的前提,无意识能力的自然人不能认识财物移转的性质与后果,无法作出处分意识。诈骗罪中的财产处分是将自己支配之下的财物移转于他人,受骗者只有对有权处分的财物才能作出处分意识。欺骗行为与处分意识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仅仅单纯接受他人错误交付的财物不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中的交付意识不同,处分意识具有自愿主动性,但自愿性并非完全排斥胁迫因素的存在。
张红昌
关键词:诈骗罪财产处分
试论绑架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被引量:1
2005年
刑法第239条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内容应该能涵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内容;为体现对婴幼儿的特别保护,“以婴幼儿为人质的”应作为绑架罪的一加重处罚情节;起刑点十年有期徒刑和绝对死刑的规定没有注意与其它法条之间的协调,也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故对这一条款应予以修改和完善。
张红昌高志玲
关键词:绑架罪
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被引量:5
2010年
诈骗罪的财产处分除了客观的财产移转之外,还必须具备处分意识。处分意识不必对财产处分结果有明确具体的认识,只需具有对外形移转事实的认识即已足。处分意识是占有移转的意识而非限于所有权移转的意识,也非毁坏财物等的意识,亦非占有弛缓的意识。
张红昌
关键词:诈骗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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