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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璐

作品数:6 被引量:42H指数:2
供职机构:复旦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侵权
  • 2篇侵权行为
  • 1篇电视
  • 1篇电视节目
  • 1篇新闻
  • 1篇新闻报
  • 1篇新闻报道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用语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直播
  • 1篇删除
  • 1篇商标
  • 1篇商标权
  • 1篇商标权保护
  • 1篇实证
  • 1篇实证研究
  • 1篇侵权风险

机构

  • 6篇复旦大学
  • 2篇浙江省高级人...
  • 1篇南京大学

作者

  • 6篇吕璐
  • 2篇何琼

传媒

  • 3篇新闻传播
  • 2篇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 3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199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浅议新闻报道侵害人格权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规制
2018年
人格权在当今社会非常重要,关涉人是否能有尊严地生存。但我国法律对新闻行业规范与权利保护界定不清,导致实践中常有新闻报道侵害人格权的事件发生。本文通过梳理新闻报道侵害人格权的表现形式,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的救济路径,并对如何完善我国新闻法律制度、规制上述侵权行为提出了建议。
吕璐
关键词:新闻报道人格权言论自由侵权行为
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管理及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实证研究
吕璐
关键词:风险投资
浅论网络直播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保护被引量:2
2018年
网络直播是目前最受关注的信息传播途径之一,在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著作权侵权风险不容忽视。在有关的著作权纠纷中,直播内容是否属于作品、直播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构成侵权时主播与直播平台如何分担责任,是目前各界争论的三个主要问题。本文即从上述问题入手,梳理网络直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并着力寻求保护之策。
吕璐
关键词:网络直播著作权法侵权行为
聚合型平台深层链接侵权问题研究 以设链方与被链方的关系为进路被引量:7
2015年
在聚合型平台这一应用深层链接技术的新商业形态中,设链方和被链方之间存在或对抗或合作的关系。在对抗关系中,设链方系擅自链接被链方的网络内容,如果该内容的上传已经权利人许可,则设链方不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害,但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该内容的上传未经权利人许可,则设链方在具有主观过错时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在设链方与被链方存在合作关系的情形下,如果著作权人仅对设链方提起侵权之诉的话,是否追加被链方的决定权在于著作权人;如果设链方与被链方确实在内容方面存在合作关系,则设链方的行为亦应视为直接侵权行为,不能再适用间接侵权行为框架下的避风港规则。
何琼吕璐
关键词:避风港规则不正当竞争
论电视节目名称及用语的商标权保护
2018年
近年来,电视节目的名称及用语涉商标权侵权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节目价值与行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电视节目是大众传媒的重要方式,必须准确界定其中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才能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进步与繁荣。
吕璐
关键词:电视节目商标权文化产业
“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被引量:33
2016年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何琼吕璐
关键词:权利滥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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