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张尧

作品数:11 被引量:80H指数:4
供职机构:早稻田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担保
  • 4篇求偿
  • 4篇解释论
  • 3篇担保人
  • 3篇债权
  • 3篇求偿权
  • 3篇保人
  • 2篇代位
  • 2篇选择权
  • 2篇债务人
  • 2篇破产管理
  • 2篇破产管理人
  • 2篇权法
  • 2篇主债务
  • 2篇主债务人
  • 2篇物权
  • 2篇物权法
  • 2篇合同
  • 2篇法律
  • 1篇代位求偿

机构

  • 7篇中国人民大学
  • 3篇早稻田大学
  • 1篇山东大学

作者

  • 10篇张尧
  • 1篇高圣平
  • 1篇申政武

传媒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法学家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税务研究
  • 1篇山东大学法律...
  • 1篇岳麓法学评论
  • 1篇日本法研究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留置权“抗辩”功能的含义
2019年
一、留置权的本质留置权是指"他人之物的占有人,在享有与该物产生的相关债权时,可在债务得到清偿之前留置该物"(日本《民法典》第295条)。所谓"在债务得到清偿之前留置该物",具体而言,虽然占有之"物"为他人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返还,但权利人可以债权未获清偿为由拒绝返还。因为仅是"拒绝返还",并不存在权利的实体,所以可将其视为"对抗"权。若用法学的专业术语来表述,那么这个作用就是"抗辩"。
徐肖天(译)张尧申政武
关键词:留置权《民法典》抗辩清偿债权物权法
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内部求偿的解释论被引量:23
2017年
就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我国司法实践大多基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予以承认。但仅基于公平等原则而作出此种推断,欠缺说服力,类推适用连带债务等规定,允许其相互之间直接求偿的学说继而被提出。在担保人之间欠缺相互担保的直接意思的场合,此种解释论仍是着眼于对其相互之间的意思自治屏障的直接刺破,并无法真正弥合围绕《物权法》第176条所产生的学说争议。对此,在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作为请求权基础的同时,仍应坚持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判决中的基本论断,以代位求偿为基础对该条重新加以解释,将代位权理论予以"回填"并补全其内涵。
张尧
关键词:连带债务代位求偿
可分债权的遗产分割对象性——大阪遗产分割申诉案件
2018年
大阪家庭裁判所2014年12月5日第一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59号第20页)大阪高等裁判所2015年3月24日控诉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59号第19页)最高裁判所2016年12月19日上诉审决定(裁判所時報1666号第1页)大阪高等裁判所2017年5月12日控诉审决定(金融法務事情2082号第58页)一、案件经过(一)基本事实被继承人A于2012年3月死亡,A的法定继承人仅有X和Y两人,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为1/2。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约258万日元)与存款债权(合计4000万日元以上)。针对是否将该存款债权作为遗产分割的对象,X与Y之间不存在合意。
张尧
关键词:实质公平对象性
破产管理人选择权行使规则之解释论被引量:9
2014年
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享有选择权,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权是对多方利益平衡和考量的结果,是由社会利益的公平实现这一价值观决定所选定的。在破产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对于对方当事人已履行而债务人(即破产企业)未为对待给付的部分,不能作为共益债务。同时,如果破产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提供担保的,对方当事人不得继续行使不安抗辩权。而在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但无权主张履行利益的赔偿或请求承担违约金责任。
张尧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破产财团解除合同
论担保人的求偿权——以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为中心
所谓担保,是指由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如若主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或可主张由第三人代为清偿,或可就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于债权人而言,会产生债权...
张尧
关键词:担保人求偿权法律效力构成要件
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分析对象被引量:4
2013年
依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现有的有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体系内,可将第79条视作一种转化情形。基于是否按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这一客观评判点,实现对饲养动物责任的灵活归责。从体系解释和利益衡量等视野出发可发现,在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而致害时,其不得主张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或减轻责任;在按照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动物致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减免责任。
张尧
关键词:管理规定安全措施侵权责任法
论担保人的求偿权——以担保人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为中心
2012年
求偿权实质上的'因'是其获取正当性的根源,然欲寻此因,须以担保人为中心对担保设定目的予以重构。担保设定虽为确保债权实现,但同时也增强了主债务人的融资可能性,为其将来暂时而迅速地摆脱债务之累埋下了伏笔。正是基于此,求偿权寻获了实质上的'因',即担保人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形式上固属清偿自己的债务,然实质上仍属清偿他人的债务,自然得以求偿。基于这一实质上的'因','追偿权'才应被理解为求偿权,而非代位追偿权。求偿权的行使应具备三个条件,即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主债务因此而消灭以及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无过错,担保人求偿权的范围也应依其是否受委托而予以区分。
张尧
关键词:担保求偿权追偿权代位权
纳税保证生效的解释论分析
2014年
纳税保证具有保证的性质,纳税保证书在本质上属于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仅以保证人与债权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相对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保证合同在成立、范围、效力和抗辩事由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不宜将纳税人的签字盖章作为纳税保证的生效要件。否则,在纳税保证人无赠与意思的情形下,其与纳税人之间通常仅能成立委托关系,且只能依据该关系确定追偿范围。这就会限缩纳税担保成立的可能性,不利于保障税务机关所享有的税收债权的实现,也可能在整个担保制度体系内部形成异质性。因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理应对此进行回应,并加以明确。
张尧
关键词:保证合同相对独立性求偿权
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非典型担保的命运被引量:44
2010年
从《经济合同法》,经《民法通则》、《担保法》到《物权法》,我国担保物权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虽然它大胆融合了两大法系的担保制度,但仍然无法满足信贷实践的需求。非典型担保是在法典之外从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担保形态,但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非典型担保实难取得担保物权地位。在我国已经承认一般意义上的动产抵押制度,几乎所有动产均可设定担保权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引进让与担保这一具有体系异质性的制度。
高圣平张尧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典型担保按揭物权法定
论破产管理人选择权--以解释论为视角
对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破产管理人享有选择权,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权是对多方利益衡平和考量的结果,是由社会利益的公平实现这一价值决定所选定的.在对破产管理人选择权进行...
张尧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选择权法律解释
文献传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