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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

作品数:11 被引量:85H指数:5
供职机构:同志社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破产
  • 3篇企业
  • 2篇债权
  • 2篇破产法
  • 2篇企业破产
  • 2篇重整
  • 2篇仲裁
  • 1篇董事
  • 1篇优先受偿
  • 1篇优先受偿权
  • 1篇债权人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化
  • 1篇证人
  • 1篇商事仲裁
  • 1篇审查
  • 1篇审查工作
  • 1篇示范法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服务

机构

  • 9篇同志社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京都大学

作者

  • 9篇金春

传媒

  • 2篇法律适用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政法论坛
  • 1篇东方论坛(青...
  • 1篇人民司法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交大法学
  • 1篇南大法学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20
  • 3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6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论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消费者保护和债权人可预测性的平衡被引量:22
2016年
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应当如何对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消费者进行保护?文章围绕着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基于破产法的一般原理进行深入考察;其次,对最高人民法院《优先受偿权批复》的合理性展开讨论;再次,从兼顾消费者保护和债权人可预测性的视角出发对日本法设置的破产法框架外的定金等保全措施进行介绍;最后,作为总结,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购房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应有模式提出建议。
金春
破产法视角下的仲裁:实体与程序被引量:10
2018年
在破产程序中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上,应当摒弃"全有"或"全无"的思维,根据仲裁协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债务人可处分事项、是否适用破产法的特别规定等要素进行类别型考察。仲裁协议的约定事项即便是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可处分的事项,也应当参照破产法框架下待履行合同的处理规则,允许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或履行仲裁协议。已开始的仲裁程序的中止与继续的制度运行,应当尊重破产受理前债务人已经实施的程序性行为的拘束力和程序安定性,但在特定情形之下,管理人可以解除仲裁协议。对依据仲裁裁决的债权,管理人审核不予以确认时,应当允许管理人向破产受理法院申请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
金春
关键词:集中管辖仲裁协议仲裁裁决
个人破产立法与企业经营者保证责任问题研究被引量:21
2020年
企业经营者为企业融资承担保证责任而陷入无力偿债是中国个人破产立法和法律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营者保证人与消费者、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商自然人的破产相比,既有共性更有差异。为实现个人破产立法预期的社会利益,制度设计时需充分考量这些共性和差异。在个人破产清算/免责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引进1年以内的短期免责考察期,使"诚实"的债务人尽快解除职业限制等失信制裁或破产烙印,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设计两套再生类程序,即企业经营者保证债务和解程序之下,经营者保证人的责任应限定在清算价值范围之内;有一定未来收入的消费者、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商自然人则应当适用个人重整程序,遵守预期可支配收入标准等机制,使债权人获得更多清偿。建立法庭外的行业指引,探索当经营者积极推动企业及时申请破产使债权人获更多清偿时,在保证债务整理上赋予更多财产豁免等激励机制。
金春
关键词:个人破产经营者保证人免责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与破产法的协调——兼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被引量:3
2019年
引言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仲裁制度的立法和改革。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金春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一带一路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司法审查工作司法服务
资产证券化与破产
2019年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切断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收益风险关系,实现破产隔离。但是,破产隔离与公平分配责任财产为内涵的破产法公序之间存在冲突。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作为认定取回权或者担保权的关键前提,同时横跨破产中的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信托关系等诸多疑难问题,由此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破产申请作为一种战略性手段,预防特殊目的载体自身陷于破产状态也是资产证券化中不得不被重视的一个要素。实践中的证券化架构日益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破产法领域应当致力于明确破产法公序的内涵及其对契约自由的干预程度,以做出更好的回应和实现利益平衡。
金春林周汪(译)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取回权
破产重整视角下关键职工挽留计划的制度建构
2021年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制度保障的缺位使挽留关键职工成为企业重整实践中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共同面临的难题。在实体制度建构上,一方面将关键职工挽留计划作为破产重整薪酬制度外的商业化安排,并依此将职工挽留费用解释为《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其他债务”,赋予其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顺位,确保制度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对挽留性质计划中企业高管的适用条件、金额进行限制。对激励性质计划应要求约定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全体无担保债权人获益。在程序制度建构上,确立以债权人会议为主,法院“听证+许可”为补充的决策体系,完善以主动披露为主,被动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关键职工挽留计划审查思路,法院可通过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多维度进行审查。
金春冷帅达
关键词:重整
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解释与立法被引量:13
2019年
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是跨境破产实践最敏感、最困难的问题,理应成为我国解释和立法的重点。《示范法》是优秀的模范,同时,其借鉴意义不是绝对的。一些国家在以《示范法》为范本制定国内法时,探索出不少与《示范法》的原则性规定不同的制度,其中包含互惠要件、自动救济模式与分离模式之间的选择、多个破产程序的平行和协调等涉及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核心架构问题。深入考察这些问题,并作出借鉴或扬弃的决断,对完善我国司法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外国重整计划的承认与执行等《示范法》当时未能涵盖的问题,也需要我们作出积极对应。在推进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与满足国内司法制度的现实利益之间作出精妙的平衡,是我国司法和立法的目标。
金春
关键词:跨境破产示范法互惠重整计划
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制度建构被引量:14
2020年
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通过放任持续经营和实施极度冒险的商业决策纵容公司亏损扩大的行为,在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上造成了破产财产所剩无几,债权人只获得极低清偿的困境。《企业破产法》对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在立法论上,有建议提出通过引进域外法的破产申请义务或不当交易限制义务,确立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制。本文认为,我国的制度设计应当避免造成企业家的经营意愿遭受负面激励和企业过早启动破产。从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的义务角度,也呈现了通过债务谈判或庭外重组等法庭外机制尽力化解财务困境和破产危机的趋势转变。在解释论上,我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与责任之规定以及《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能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提供实定法依据。在立法论上,未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应结合企业濒临破产期间董事义务内涵的变革与发展,就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损害赔偿责任机制作出特别规定。
金春
关键词:董事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演变与解释方法论被引量:4
2018年
解释方法论在日本民诉法研究中并不是显著的命题。长期以来,日本民诉法解释并不特别重视法律条文和立法者本意,解释方法论遵循的主要是利益衡量论,近年始有学者对它提出批判。日本民诉法解释方法论选择既源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被定位于纠纷解决,也与战后比较法研究中利益衡量论的引入有关。日本民诉法利益衡量论有别于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也有别于受德国法影响的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并不局限于衡量或分配原被告之间的财产或价值,更多地蕴含了对作为制度利用者的当事人的便利、制度运营者的公共利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发展等要素的考量。
金春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纠纷解决利益衡量论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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