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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峰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地方税
  • 1篇单一制
  • 1篇地方税收
  • 1篇地方税收立法...
  • 1篇税收
  • 1篇税收立法
  • 1篇税收立法权
  • 1篇税制
  • 1篇税制改革
  • 1篇所得税
  • 1篇人本
  • 1篇人本取向
  • 1篇立法权
  • 1篇个人所得税
  • 1篇法权

机构

  • 2篇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

  • 2篇白彦峰
  • 1篇王凯

传媒

  • 1篇行政论坛
  • 1篇地方财政研究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08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税制改革的人本取向问题研究
2014年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新时期的税制改革,如何加强税收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调控作用,既凸显税收的人本导向性,又体现税收应有的公平性,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必须考量的重点。本文基于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现状和未来趋势,提出了人本取向视角下我国税制改革的措施建议。
白彦峰王凯
关键词:税制改革人本取向个人所得税地方税
单一制国家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可行性分析——基于我国国情的探讨被引量:3
2008年
税收立法权可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立法权,主要为创设、废除法律法规;第二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落实和解释;第三层次是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既定框架内的具体调整。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享有税收法律和几乎全部税种的主立法权;国务院实际上是我国行使税收立法权的主要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行使税收辅立法权的重要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拥有地方性税种的主立法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行使地方性税种少量的辅立法权。我国单一制国家的国情不应成为我们推进税权划分改革的障碍,财政联邦制不是联邦制。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扩大,区分中央税、共享税、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和零星地方税,来推进我国税权纵向划分的改革。
白彦峰
关键词:单一制地方税税收立法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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