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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友林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判例
  • 1篇惯例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渊源

机构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吕志兴
  • 1篇曾友林

传媒

  • 1篇现代法学

年份

  • 1篇201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宋例新探
2017年
在中国古代,例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指判例或先例,此乃本源之义;一指法律原则或规定,多用于法典、制敕中。宋代以例为构词元素的法律术语多从第一义项,除条例、则例外,大多指判例、先例和惯例。宋例与制定法的关系是"法所不载,然后用例",是制定法的辅法,在法律体系中位阶最低。但惟常例(判例、先例)和惯例性质的例才是制定法的辅法,是法律渊源,而优例则否。宋例虽备受批评,但因其具有补制定法之不足的功能及简便、风险小等优点,在实践中被大量援用,其实际地位比较高。
吕志兴曾友林
关键词:判例惯例法律渊源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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