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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芳

作品数:6 被引量:30H指数:3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征收
  • 2篇司法
  • 2篇土地征收
  • 1篇动产
  • 1篇信访
  • 1篇征收补偿
  • 1篇正当
  • 1篇指标交易
  • 1篇市场化
  • 1篇市场化改革
  • 1篇收储
  • 1篇司法独立
  • 1篇司法权
  • 1篇司法权威
  • 1篇司法实践
  • 1篇土地储备
  • 1篇土地储备制度
  • 1篇土地法
  • 1篇土地法制
  • 1篇土地用途管制

机构

  • 6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陈晓芳

传媒

  • 3篇北京大学学报...
  • 2篇探求
  • 1篇广东财经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为什么信访:对中国西南某地区的经验研究
2015年
有传统看法认为,部分当事人热衷通过信访而不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包括中国的厌讼传统、想维持与被告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法院不够独立,导致在纠纷解决中的权威性不足。对西南某地区的疑难信访案例的经验研究显示,信访对部分访民具有更强吸引力的原因,是因为法院缺乏相关的经济、政治、组织资源,在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不如行政机关。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转型时期特色的案件,法院解决起来尤其困难,往往需要政府的协作或介入。这意味着,在缺乏其他配套制度的情况下,法院与地方的脱钩,可能不一定导致其增强处理这类案件的能力,甚至可能削弱其权威。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一种较灵活的、司法与行政手段结合的纠纷解决体制有其现实的必然性。
陈晓芳
关键词:信访司法独立司法权威纠纷解决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被引量:8
2013年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土地征收制度建构的一个难点。美国通过一系列判例,对宪法征收条款中"公共使用"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就"发展经济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等困难问题进行了探索,其中得失可资借鉴。我国可根据"利益"、"交易费用"、"损失"、"分配"四方面考量来设计公共利益界定规则,并从立法和执法程序上对相关制度加以改进。
陈晓芳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公共使用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正当性考辨——以收储范围为视角被引量:11
2011年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偏离设立时的初衷,收储范围严重扩大化,是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制度安排、宪法条文本身的模糊性以及征收制度中的法定低价补偿造成的恶果。改革土地储备制度,并不是要取消这一制度,而是要对土地收储范围进行限制和收缩,打破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上国家的独家垄断地位,对《土地管理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条文进行全面革新。待将来时机成熟时,还应制定统一的《征收征用法》,全面规制政府征收征用权力的启动前提、补偿标准及程序。
陈晓芳
关键词:土地储备土地征收
我国土地法制变革的困难与策略之案例研究
2014年
本文通过个案研究,考察了我国西南某地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及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揭示了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土地经营筹措公共建设资金,以及如何调整"以地换路"、"以地换基础设施"的模式,并逐步建立规范的土地交易制度的过程。案例从微观角度充分展现了中国地方土地市场法制变迁中所面临的经济、政治等局限条件,以及地方政府改革完善土地交易法制的努力。该案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土地市场的历史变迁、理解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以及地方政府在其中所起的复杂作用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该案例也反映出,在法制变革的过程中,对各方主体的立场和诉求应有充分认识和合理照顾,以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陈晓芳
关键词:土地法制市场化改革
美国不动产征收补偿司法实践之解析被引量:3
2014年
美国的征收司法实践主要通过"合理市场价值"的计算实现公正补偿。"市价补偿"虽未能反映不动产的特殊价值,但有利于避免过高的谈判成本,其不足可以通过给予额外补偿、建立特殊价值的举证责任规则加以弥补。在各种市价评估方法中,可比较售价法有利于充分利用市价的信息汇集功能,但难点在于选择合理的参照物业;收入折现法可直接反映物业对产权人的使用价值,但难以反映物业的其他潜在用途的收入或价值;重置成本法可间接衡量资产价值,单独运用容易出现偏差,但可作为可比较售价法的必要补充。我国在不动产征收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计算规则的研究和运用。
陈晓芳
关键词:不动产征收公正补偿美国司法实践
用途管制下的土地指标交易法律构造被引量:8
2016年
土地转用指标交易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配套制度,有利于实现平衡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多重目标。应当在科学地确定全国土地转用总量指标及初始分配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禀赋的差异,引入土地转用指标的市场交易机制,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政府应建立指标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监控指标落地区域的耕地质量和数量,强化事后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有效降低交易各方的交易费用。在完善土地复垦整理质量及质量的监督机制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指标交易范围至全国。
陈晓芳
关键词:土地用途管制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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