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黄泽敏

作品数:4 被引量:129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3篇案例指导制度
  • 2篇判例
  • 2篇法律推理
  • 1篇递进式
  • 1篇援引
  • 1篇判例法
  • 1篇判例法制度
  • 1篇判例制度
  • 1篇法律论证
  • 1篇法源
  • 1篇法制

机构

  • 4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4篇黄泽敏
  • 1篇张继成

传媒

  • 2篇法学研究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甘肃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8
  • 1篇2017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判例制度法律推理构成类型研究——兼与案例指导制度比较被引量:9
2018年
判决理由和案件事实是判例法法律推理的规则前提和事实前提,由于判决理由需要从先例当中经过提炼产生,再通过先例事实与案件事实的比对方能适用,因而决定了判例制度法律推理将由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三种推理类型构成。与之不同,为了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相契合,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的规则前提由成文法规则和裁判要点构成,因此,它的法律推理构成类型仅有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尽管两种制度都有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但是它们的具体推理过程和内容仍旧存在重要差异。所有这些都将表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与英美判例制度在司法适用上是截然不同的。
黄泽敏
关键词:判例制度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主/被动援引规则之重构被引量:10
2020年
法官援引指导性案例可分为主动援引和被动援引两种类型,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中的主/被动援引规则不附条件和后果,且主动援引规则和被动援引规则之间缺乏必要的限制和关联,所以出现了援引规则被虚置的制度困境。为解除困境,需要对指导性案例的主/被动援引规则进行重构。通过对判例法制度中主/被动援引情况的考察可发现,在判例法制度下,鉴于先例的法律证据地位,以及先例与先例规则相互区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律师负有先例调查的义务,而法官对先例的主动查询、援引则一般持相对克制的态度。于是,比照判例法的制度逻辑和经验,从当前中国法体系出发,首先确立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的特殊法源定位,即作为说理依据的非正式法源,然后在考量所有可能的重构方案的基础上,将主/被动援引规则最终修正为规则R1′+R2+RC3+RC3′模式。
黄泽敏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判例法制度
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及其规则被引量:54
2013年
与制定法传统下的法律推理不同,案例指导制度下的法律推理由法律规则、指导性案例、案件事实以及判决结论四个要素构成。在这种思维模式中,由于对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作出是否同案的判断以及如何形成同判是整个法律推理的论证重点,判定两者是否属于相同案件以及如何作出相同判决的方法自然成为这种法律推理的核心方法。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的规则主要包括:基本参照规则、实现同案同判的认识规则、断定同案的判断规则、形成同判的约束规则、回归规则以及指导性案例选编的编写规则。上述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的系统作用是案例指导制度下法律推理得以正确进行的基础和保障。
黄泽敏张继成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法律推理
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被引量:61
2017年
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是司法裁判说理的灵魂所在。它主要是为了打通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屏障,解决案件事实能否归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件之下的说理难题。当前,涵摄模式与等置模式在归属论证方面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可以在汲取它们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可普遍化公理,对归属论证模式进行重新建构,确立事实论证与价值论证的递进式符合模式,以及相应的论述型式论证规范和"事实解释在先,价值解释在后"的法律解释原理。递进式符合模式具体表述为:若能够证明待决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指陈的要件事实在事实特征上相符合,则应当把案件事实归属在构成要件之下;事实特征无法证明相符合,就应当递进到对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则的价值预设的证明:若符合,便将案件事实归属在构成要件之下,反之则不予归属。
黄泽敏
关键词:法律论证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