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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

作品数:15 被引量:73H指数:4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5篇宪法
  • 4篇宪法实施
  • 4篇监察
  • 3篇行政
  • 3篇中国宪法
  • 3篇权利
  • 3篇基本权
  • 3篇基本权利
  • 3篇国宪
  • 3篇本权
  • 2篇行政法
  • 2篇政法
  • 2篇中国行政
  • 2篇中国行政法
  • 2篇全国人大
  • 2篇人大
  • 2篇宪法解释
  • 2篇教义学
  • 2篇监察法
  • 2篇监察权

机构

  • 15篇武汉大学

作者

  • 15篇彭超
  • 5篇江国华

传媒

  • 2篇中州学刊
  • 1篇江汉论坛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新华文摘
  • 1篇学术研究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理论月刊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广东行政学院...
  • 1篇学术论坛
  • 1篇时代法学
  • 1篇青海民族大学...
  • 1篇城市学刊

年份

  • 1篇2024
  • 2篇2023
  • 1篇2022
  • 1篇2021
  • 3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7
  • 4篇2016
  • 1篇2015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国家监察权的法教义学阐释被引量:8
2020年
在我国权力体系中,监察权是一个新的权力类型。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在宪法定位上是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组织形式是党政合设;监察机关由本级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监察机关之间在行使职权上遵循民主集中、分工合作的原则,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遵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监察权的基本构造呈复合型,即监督权、调查权与处置权“三权”一体,执纪权与执法权“两权”融合,教育权与惩戒权“两权”交融;监察权的基本属性表现为政治性与法律性相统一、惩戒性与预防性相统一、创制性与执行性相统一,作用范围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全过程;在作用方式上,监察权依法独立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权责统一。
彭超
关键词:法教义学法律解释
国家监察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2021年
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在规范意义上,监察权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相并列的第5类权力,有其自身特色。
彭超
关键词:法教义学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监察法
论立法的职业化
2019年
观察中国立法过程中立法权之运行,可以发现中国立法已经表现出来的职业化倾向:立法主体层面,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以及法工委中非民选的立法工作人员及其在立法中的角色作用,都日益趋向为立法机关中的职业立法工作者;立法实践层面,法工委在立法过程中负责编制立法规划、组织或参与起草法律草案、辅助审议法案等,实质上圈定了立法提案范围、形塑了立法主要内容、主导着立法审议表决,其行为逻辑体现出职业化中的专任性、专业性等特点。立法职业化的制度成因,在于立法权制度性地三次连续位移下沉,使得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沉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的职业化必须遵循民主原则,方能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确保立法权运行之民主正当性。
彭超
关键词:职业化民主立法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扩张与调适——以最高法指导案例15号为中心
2020年
最高法指导案例15号通过参照适用方式,将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混同纳入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否认制度调整范围。在扩张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同时,也存在业务混同的含义和体系地位不明确、人格混同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因果关系分析不清晰以及公司作为责任承担主体论证不严谨的缺失。明确业务混同中对外业务信息高度相似的内涵构成及其在人格混同评判体系中的补充地位,确定人格混同具体行为—偿债能力降低且资产价值少于债务的因果关系链条与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强化关联公司承担责任时股东的中间作用及相关主体利益衡平的释法说理,这将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案件审理的改进方向。
彭超李晶晶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人格混同
马克思主义自由价值观:内涵与道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理解被引量:6
2016年
马克思主义自由价值观是社会主义自由价值观的内核。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其本质内涵是"创造性实践活动"。自由具有三维属性:依赖客观条件的相对性,把握客观规律的规律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性。同时,自由具有两个向度:私法领域的"法不禁止即自由"和公法场域的"法无授权即禁止"。自由的终极目的是要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要实现自由,必须认识"必然"并用以指导实践活动,必须将法典作为人民自由的圣经,必须尊重客观规律、遵守社会规范并承担义务责任。
江国华彭超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中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立法的法理与逻辑
2024年
人们制定宪法的终极目标在于使国家权力受到控制,并为人民的权利和福补服务。“宪定权利不等于现实权利”,宪法基本权利若缺乏具体法律制度的支持,充其量只是一种“善意的声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权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彭超
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保障现实权利
权利立法价值论被引量:1
2020年
权利立法使得宪法基本权利得以具体化,是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从价值维度考量,权利立法不仅能够有效保障基本权利、平衡权利冲突、制约公权力,而且在践行党的宗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中国国际人权对话合作成效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新时代,充分认识权利立法价值,对于促进和完善权利立法实践,实现人权法治保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彭超
关键词:基本权利宪法实施执政合法性
构建以行政过程论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以江国华教授编著《中国行政法(总论)》为例被引量:1
2016年
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中国行政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编著的《中国行政法(总论)》一书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并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该书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将行政权及其宪法配置设定为整个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以行政权的行使方式、运行过程及其规制作为逻辑主线,并以"行政过程"的新视角动态考察行政权。从而,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找到了宪法基点,并摆脱了"行为中心主义"的窠臼,拓展了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研究的内容,使其能够更广泛地包容行政法治的实践议题。该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立基于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内在关联,坚守"中国立场"研究"中国问题",巧妙衔接传统行政法学体系,紧密结合行政法规范,构建了全面且系统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
彭超
关键词:行政法学行政过程
中国行政法法典化的组织法典路径
2023年
在行政法治体系中,行政组织法居于基础性地位,然其立法上仍存在诸多欠缺之处。因此,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定中国“行政组织法典”实属急迫的课题。鉴于行政法的公法属性,一切行政法问题在法律上都归属于组织,因此,行政法法典化所重点关注的诸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核心要素都可以为行政组织法所涵摄。在这个意义上,立足于“大组织法”之理念,走行政组织法法典化之路径,将行政法法典化核心关切融贯于组织法典之中,不失为中国行政法法典化诸路径中成本最低、效果最优之选项。
彭超
关键词:行政组织行政职权
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被引量:1
2022年
监察对象是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基于法的规范性,须以“行为”作为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根据《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监察对象的“行为”识别基准可分解为“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从事公务”“管理和运用公财”四种基本类型。“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函摄“合法性”“合目的性”“廉洁性”“审慎性”等四项子基准;“履行公职之行为”包含“勤勉性”“清廉性”“公共性”等三项子基准;“从事公务之行为”分解为“组织性”“公益性”“民主性”等三项子基准;“管理和运用公财之行为”函摄“合规性”“廉洁性”“合目的性”三项子基准。鉴于“监察全覆盖”之原则,这四种行为基准呈交叠互涉状态,构成了纵横交错的识别网络,在实践中可以相互参照适用。
彭超
关键词:监察对象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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