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萍
-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之效力——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的视角被引量:1
- 2015年
- 我国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导致对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不足、限制其自由发展并阻碍交易便捷。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应以效力待定为原则,并赋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撤销权,同时规定纯获法律上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等四类合同为有效合同,这不仅符合世界各国民事行为能力二级划分的发展趋势,而且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刘向宁张艳萍
-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儿童最大利益
- 交强险被保险人保障研究
- 本文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理论界和实务界注意到,将《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仅理解为“保障受害人”,而忽略被...
- 张艳萍
- 文献传递